丽江市地税局举办《宪法》知识讲座暨依法治税专题培训

15.12.2015  13:00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第一周是云南省法治宣传周。为开展好宣传活动,12月10日丽江市地税局以“弘扬宪法精神,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地税人”为主题举办了《宪法》知识讲座暨依法治税专题培训,将弘扬宪法精神与当前地税工作紧密相结合。讲座由丽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滕仕贤主持,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所长、律师、丽江市地税局法律顾问周建元受邀作宪法知识讲座,丽江市地税局机关、市直属征收分局、市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区)局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及法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讲座。
      上午的讲座中,周建元律师以现实发生的案例、生动形象的语言、精辟独到的论述、渊博严谨的专业知识,从“为什么把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入手,围绕《宪法》的法律地位和宪法的基本定义、特点、性质,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讲解了《宪法》不平凡的诞生和实施过程,分析了《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关系和《宪法》的鲜明时代特征,点明了《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和在法律体系形成、完善中的匡正作用;同时,以近年来丽江市及邻近州市发生的一系列典型案例为切入口,深刻阐述了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平等权,政治权利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等八项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对地税部门和工作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讲座结束时,丽江市地税局滕仕贤副局长结合全市地税依法治税工作对参加讲座的全体地税人员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有法治思想。在依宪治治国的基本框架下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滕仕贤副局长,用法治的思想武装头脑、统领税收工作。二是要有法治思维。在科学立法的有利条件下,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各种监督。三是要把握法治的实现方式,税收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四是要准确掌握法治的实施方法。税收工作中,有权不可任性,只有“法定职责必须为”,才能不为失职渎职;只有“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不越权行事、不滥用职权,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一定要守法、懂法、守法、护法。五是要遵循法律规范。税收工作中,要遵循必经的法定程序,要规范法律文书的使用,不断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六是要勇于对法律责任的承担。税收工作中,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时刻铭记违法会付出的代价:失职渎职被追究、滥用职权必被罚、损害他人利益要赔偿。
      下午的依法治税业务培训中,丽江市地税法规部门围绕市局新整理装订的《“依法治税”文件汇编》(35本)所涉及的九个方面的内容,对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及法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布置了下一步的法规工作。丽江市地税局段朝发局长、秦丽泉到培训会场强调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强调了税收工作必须以“”字当头,时时处处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
      通过一天的讲座和专题培训,使全体参会人员理解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税收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干部职工纷纷表示,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不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也表示要积极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新要求,自觉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