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召开两旅游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

14.10.2014  19:50

  10月11日上午,《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草案)》和《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召开。两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秩序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也对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将促进丽江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在2008年,丽江市第一部地方性旅游规范性文件《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使丽江市的旅游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经过近六年的实施,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的先后颁布,原《丽江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显现出一些与形势发展、法制环境变化和政府管理观念更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同样在2008年通过的《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使丽江市的旅游促销宣传逐步走向规范化,此次的修订,将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宣传促销,建立宣传促销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丽江市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听证会上,在听取了丽江市旅游局局长和耀新对《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草案)》和《丽江市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依据、起草经过、有关问题的说明后,与会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两个《办法(草案)》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出台本办法十分必要,对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文字表述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两个《办法(草案)》应该更贴近丽江实际,同时应更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