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使用“穿越”号牌上路被查 违法涂改“临牌”终受处罚

16.03.2016  13:07

 

 

3月8日,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在跃进服务区开展日常勤务。上午10时许,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微型面包车,遂上前进行检查,并依法要求该车驾驶员字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结果该驾驶员只出示了驾驶证。在民警再三追问下,字某某告诉民警:该车是刚买的,尚未到车管所办理登记落户手续。民警又要求字某某出示临时行驶牌照,他犹豫半天最终拿出了临时行驶牌照,结果这份“穿越”的临时行驶牌照让在场的民警彻底醉了!原来,民警一眼便看出该临时行驶牌照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都有被涂改过的痕迹,而始作俑者将签发日期涂改为2016年11月18日,有限期则改为2016年2月08日,签发日期竟比有限期晚了9月有余……

 

 

经询问字某某得知,原来,这辆小型面包车是字某某于2015年11月18日在某4S店购得,取车时办理的临时行驶车牌照签发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有效期20天。后因购车尾款未付清,4S店将该车的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证件扣留,导致字某某无法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落户手续。眼见临时行驶牌照即将过期,字某某便自作聪明地对临时行驶车牌照进行涂改…… 

 

随后,民警依法对字某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临时车牌过期后不得上路使用,如果车辆没有正式登记上牌,继续使用过期的临时车牌,其性质等同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要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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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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