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二轮示范创建工程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01.06.2017  16:44

  实施临沧市第二轮“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发展,认真落实“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承诺的具体体现。

  临沧市根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总结第一轮示范创建工程主要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启动实施第二轮“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将于2018年以前完成1个示范县,8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3个民族特色乡镇,72个民族团结示范村、25个民族特色村、3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的创建目标。

  三年共计划投入资金14240万元。其中,2016年实施1个示范县、完成4个示范乡镇、1个特色乡镇、24个示范村、8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的创建目标,投入资金4580万元;

  2017年继续实施1个示范县,完成8个示范乡镇、3个特色乡镇、4个示范村、8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的创建目标,计划投入资金5280万元;

  2018年继续实施1个示范县,完成4个示范乡镇、2个特色乡镇、24个示范村、9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创建目标,计划投入资金4380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480万元(其中,2016年4880万元,2017年5600万元),2016年的项目已全面完成,2017年的项目正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目前,示范区建设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合力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立项、民居房改造图纸设计、规范管理等方面,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参与决策、修改方案。

  三是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把示范创建工程列入示范区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引领。在项目规划编制和示范点选择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合力推进、创新引领、群众主体、创优争先”的原则,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以“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三种类型开展示范创建工程,科学合理布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示范点建设项目,充分体现有特色、有经验、能示范的作用。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围绕“八大示范”、“两大跨越”的目标任务,认真实施“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将示范创建工程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大会战、脱贫攻坚大决战中统筹推进,打造了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

  示范创建工作中,扶贫党建“双推进”和“银行贷款共同用、特色民居共同建、大事小情共同帮、公益事业共同干、产业发展共同谋、文明村寨共同创”的“六个共同”建设管理模式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全市严格按照“党政统筹、合力攻坚、共建精品”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省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重大机遇,聚焦于示范创建工程,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合理分配,使各类资金均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立责任分解、工程监管、督促检查、资金管理等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实行报账制度,按进度拨款,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把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好政策宣传到农户,让群众真正感受“党的光辉照边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政策宣传、项目建设变成群众的行动自觉,形成“边疆人民心向党”的具体回应。

  二、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第一轮示范创建工程建设和2016年1个示范县,4个示范乡镇,1个特色乡镇,27个示范村,8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等示范点创建工程的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提升,群众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产业发展初见成效,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民族关系和谐稳定,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生态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

  2016年,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共完成生产总值157.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13.5亿元,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37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一)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共实施道路硬化77418平方米,进村道路112.7千米,产业道路35.2千米;建设公共厕所22间673平方米,垃圾池395立方米,建设排污沟渠5600米,化粪池100立方米;架设人畜饮水工程5件7000米,安装管网4481米,修建蓄水池240立方米;建设养殖小区7900平方米,改厕48户,安装太阳能路灯674盏,安装太阳能41户,绿化村庄面积7640平方米。

通过项目的实施,当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等情况逐步得到解决,制约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的“瓶颈”得到破解,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向往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和决心。

(二)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护。共建设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活动场地16828平方米,文化墙30面600平方米;组建民族文艺队8支,购买民族文化设备4套,民族服饰100套;建设民族文化传习馆3间325平方米,收集整理民族传统器具100余件,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培训14期858人次。

  加大对有民族特色和有历史价值民居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民族民间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及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围绕特色旅游,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开发创新,促进了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通过对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三)产业培植初见成效。共扶持养殖示范户88户,扶持甘蔗种植1810亩,烤烟1500亩,核桃300亩,蔬菜150亩,特色农产品1250亩;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760万元。通过实施产业培植工程和成立专业合作社,提高了群众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调整了单一的农业产业结构,帮助群众提高了致富技能,增加了收入,拓宽了经济收入渠道。

(四)群众素质得到提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期2248人次,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9期1702人次。引导群众学会当家理财,发展意识逐渐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激活了内生动力,增强了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

(五)民族团结和谐局面得到巩固。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21期1340人次,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360户。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三进”活动,以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三个离不开”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通过把示范创建工程与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进了各族人民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民族的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2016年,临沧市民族中学、沧源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云县漫湾新村回营清真寺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表彰为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

  今后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的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攻坚,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抢抓机遇、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抢抓全省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好《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创建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标对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同时,要做好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对已竣工项目要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更好的服务群众,发挥更大效益。

(三)因地制宜、培育产业,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单一,规模小,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实际,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处的区位、气候和自然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高种植和养殖业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和长远上解决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

(四)创新方式、合力攻坚,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要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因村施策、补齐短板、全面推进”的要求,结合各县(区)、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实际,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查缺补漏工作,把示范村、民族特色村的实施方案做实做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不重不漏,同时,要确保各村的实施方案与“十三五”规划相结合,与边境维稳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新家园建设相结合,与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相结合,与乡村旅游规划相结合,便于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程的各项工作。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维护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是搞好民族团结,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要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感恩教育活动,进一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寺观教堂、进军营等“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讲好临沧的民族故事, 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