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

28.12.2017  00:27

  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

  本次大会执行主席为:李华松、杨浩东、张之政、张剑萍、查映伟、郭惠云、吴正昌、肖涛、代猛、王 菊、李志勇、施志胜。

  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323人,实到代表291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李华松主持会议。

 

  李华松指出,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1月任期届满,即将进行换届。为了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就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各选区按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选出代表,以保证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期举行,并要求我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于今年12月31日前选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选举时间的要求,经报请市委同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会议,依法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华松强调,依法选举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按照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职,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杨浩东书记在中共党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肩负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明选举纪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实现组织满意、人民满意。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是我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基础。《条例》的制定,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于全面推进法治临沧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请各位代表集中精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进行审议。

 

  李华松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中共临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这次大会一定能开成凝心聚力、民主团结的大会,顺利圆满地完成好这次大会的各项任务。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