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0.11.2018  15:52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予以批准,由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制定《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旨在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临沧建设,推动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洁净临沧”行动成果,以法制化手段形成深入持久的开展城乡清洁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7年4月,临沧市及时启动城乡清洁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起草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2018年6月4日,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月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18日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呈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