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加强林木种苗证签管理工作

28.07.2018  01:41

今年以来,临沧市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证签管理,保障全市林业工程项目造林用苗。

工作中,严格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加强辖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开展苗木质量检验、检疫和苗木标签等办证工作;对苗木质量不合格和达不到检疫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苗木质量合格证、检疫证和苗木标签。对参与林业工程项目造林用苗招标采购中标的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故违约中止提供中标苗木的,一律不得办理同类苗木质量检验、检疫和苗木标签等证签;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对参与苗木招投标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加大辖区林木种苗出入境检查力度,对未办理苗木证签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出入境,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切实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稳步推进临沧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临沧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 作者:杨玉春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