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措施具体有突破

12.03.2015  12:34
 

(办公室 王天浩)近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办发15号文件、云办发18号文件精神,立足新时期临沧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分析了当前临沧市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在加强领导、强化投入保障、破解瓶颈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有突破性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全文共5部分26条。明确将档案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或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本地区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有关建设规划;明确按每卷不低于3元标准,将档案抢救保护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随馆藏档案数量增加而增加;明确以市、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档案馆安排2至3名专业保安人员;明确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档案管理员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津贴;明确要求把市馆等3家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全市“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