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任务分解的通知

18.11.2014  14:25


作者: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   来源: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11 更新时间:2014-11-15 8:42:49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有关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承接好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承接审批事项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理保留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继续执行小(一)型水库“可研”无前置条件审批。三是规范和完善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提前做好用地报批材料基础工作,提高用地报批材料质量。四是建立上下联动、衔接顺畅的协调机制,确保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进一步完善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民间投资36条和相关实施细则,对民营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样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在信贷金融、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供应、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给予同等待遇。二是加强宏观调控,将民间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使民间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相衔接。三是制定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金融政策,逐步建立起为民间投资发展服务的多种担保机构,形成以财政出资为主、多种担保机构共存的担保体系。四是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水利、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四、进一步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开工率。 一是建立新开工项目目标责任制,主动创造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开工。二是认真落实省政府重点项目集中开工要求,确保每个季度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每个季度解决一批重点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切实抓好列入全市“四个一百”重点新开工项目中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祥云至临沧铁路年内开工,继续做好玉溪至临沧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为尽快开工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五、进一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筹集力度。 一是采取国家投、财政拿、集体筹、银行贷、招商引等办法,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二是按照高于财政收入增幅预算安排水利投入。三是认真落实水资源费全额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等政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四是认真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安营业税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六、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步伐。 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执行标准,强化督促落实,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七、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一是统筹住建、发改、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导向和规范要求,积极编制项目申报计划,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多元化发展。三是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一次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旧城改造以及城镇供水设施、节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营,重点实施好特色小镇治污工程项目,提升城市电力、电讯、燃气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四是大力服务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八、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发展。 一是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消费技术产品推广、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大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光网城市宽带临沧”战略,加强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融合型业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快捷、便利服务。三是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向提供涵盖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全流程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云南生物产业电子商务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四是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五是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九、进一步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申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提高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从源头杜绝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三是认真落实2014年3个省级和5个中央级节能节水项目,发挥示范效应。四是继续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建立和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立足特色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康体养生旅游产业以及多样化健康服务业。二是推进沧源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沧市人民医院青华医院、临沧文化中心、临翔区博尚亚高原训练基地、临沧市城市森林公园、临翔区春爽·森林国际温泉庄园、临沧天颐茶庄园、双江县冰岛茶庄园、凤庆滇红茶庄园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五是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一、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成立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机构,细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研究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抓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五个方面的工作,储备一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在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好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国税局;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三、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建立上下沟通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省分行政策指导、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支持。二是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四是依托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和项目,增加贷款投放。五是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农业贷款比重,积极支持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设立专营服务机构。二是实施差异化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三是制定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倾斜性扶持政策。四是加大网点服务固定化、自助机具普及化、业务品种多样化、信贷营销均等化、风险防控逐步规范化五个方面的工作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五是扩大惠农支付服务点,延伸支农服务广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五、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一是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加大对科技防范的投入,牢牢把握控制风险的主动权和先机权。三是建立健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多道金融风险防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六、切实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 一是优化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流程,制定个性化服务,提高外贸企业参保覆盖面。二是优化退税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节约企业成本。三是开展集中整顿规范专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进集中查验货场建设,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验周期,全面实现“三个一”。五是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孟定海关、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是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以各种形式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向省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地税局;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八、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 一是围绕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储备一批扶贫开发项目,确定一批年度建设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帮扶资金投入,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资金,确保扶贫开发投入。二是加快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进度,实施精准扶贫;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十九、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困难。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二是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临沧中心支行、临沧银监分局;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具体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对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项救助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运用民政部门现有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车辆、户籍、存款等部门的信息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一是将政府财政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二是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二、继续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完善市本级对下补助方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加县(区)可用财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三、全面落实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 一是制定联合监管机制,有效监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二是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特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人行临沧中心支行,市级各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五、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登记程序,优化创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六、切实化解过剩产能。 一是逐步有序化解本市严重过剩产能。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要求,淘汰工艺落后、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立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三是充分发挥国家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四是建立水泥行业项目信息库,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和产能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 严格按照《临沧市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2009-2020年),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推进全市高稳产农田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中低产田地改造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水价改革工作,提高水费征收率,全面杜绝无偿供水。二是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功能区复核工作,复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安全评估,组织定期监测。三是鼓励群众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自我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发展新模式。四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二十九、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政策,缩小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差距。二是妥善解决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结构性缺员问题。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四是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完小学前班独立建制为幼儿园工作,加快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缓解城市幼儿入园难和大班额现象。五是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六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临沧市“新增十万产业大军、推动临沧绿色崛起”人才培养规划》。二是合理制定技校招生计划,科学设置专业,调整课程结构。三是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依靠企业办学校的育人新机制,为产业技术工人的培养提供工学交替、专业化实践、生产模拟、社会实践、对口就业等条件。四是认真执行生均经费拨款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十一、强化“三条红线”指标分解落实。 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临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出台县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十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加大部门沟通衔接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十三、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运行分析机制、目标倒逼管理制、推进情况公示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行严格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督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进行适时约谈并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工作进展的,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三十四、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整改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整改任务分解,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全力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与整改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夯实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及传真:21278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临沧市 发布人:wy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