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的通知 临人办〔2015〕28号

23.06.2015  11:18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等十七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5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精神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深化“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理念的认识与实践,推动临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15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的主题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三、组织机构

  2015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代 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汤培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曹建文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国荣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子建义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

      杨 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强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常务工作)

      杨志厅 市发改委主任

      唐文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段春旭 市财政局局长

      王美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洪 斌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欧再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奎荣 市农业局局长

      杨红俊 市林业局局长

      周状生 市水务局局长

      罗灿武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杜伟军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负责常务工作)

      白 玲 团市委书记

      唐永春 市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负责常务工作)

      查建伟 市科协主席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其组成人员为:

  主 任:子建义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兼)

  副主任:毕仕光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副主任

  工作人员:常晋林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综合科科长

  四、活动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环保世纪行”舆论监督作用。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原则和制度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三要强化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挥世纪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围绕当前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成效和问题等进行采访报道。针对当前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面临的重点和难点,在组委会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组织市级新闻媒体,重点采访报道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流域、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行动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城镇、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面临的突出问题等,进一步增强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紧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洁净临沧”行动专题调研开展集中宣传采访活动。要围绕《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开展洁净临沧行动的意见》要求,重点采访报道各县区在“洁净家园、洁净田园、洁净水源、洁净河流、洁净道路”建设中的办法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进一步创造城乡“清洁、整齐、优美、生态、和谐”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扎实推进“村美、民富、人欢乐”的美丽家园建设,全力建设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临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日程安排

  (一) 6月下旬,举行2015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启动仪式。

  (二)6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参加单位、新闻媒体开展调研和采访报道活动。

  (三)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集中收集整理“环保世纪行”活动形成的理论文章、文字和图片稿件。

  (四)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奖和好新闻作品奖评选,对全市“环保世纪行”活动先进单位、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负责全市“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组织和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单位积极参与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

  (三)市财政局负责“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以“洁净临沧”十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自身工作特点,注重与“环保世纪行”活动的融合,积极参与“环保世纪行”活动。

  七、参加活动的新闻单位

  (一)参加“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新闻单位为:临沧传媒集团(临沧电视台、临沧人民广播电台、临沧日报社),《创新》杂志、《临沧人大》杂志,云南日报社临沧分社、云南经济日报社临沧市记者站,临沧新闻网。

  (二)临沧传媒集团要组织协调好临沧电视台、临沧人民广播电台、临沧日报社参加采访报道,刊发评论员文章,重点保证刊登版面和及时报道。

  八、相关要求

  (一)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推动“洁净临沧”行动开展为载体,深入宣传报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的政策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系统总结报道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绩,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二)“环保世纪行”活动各成员单位,一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紧扣主题,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形成1篇以上高质量调研报告。二要确定专人围绕环保世纪行活动主题撰写上报工作信息、新闻稿件。

  (三)各新闻媒体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开设专栏目,优先安排刊播版面和报道时间及时刊播相关稿件,每月安排专题栏目一期,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

  (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民政府,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二要认真组织开展调研、采访报道活动。三要认真做好稿件材料上报工作。在“环保世纪行”活动期间,组织上报新闻稿件10条以上、调研报告2篇以上、电视专题片1部以上。

  (五)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方案,请于6月30日(星期二)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新闻单位在“环保世纪行”活动期间形成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新闻稿件、工作总结,请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联系电话:0883—2144692。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临沧传媒集团、临沧人民广播电台、临沧电视台、临沧日报社、云南日报社临沧分社、云南经济日报社临沧市记者站。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发
  校对:常晋林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