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03.05.2017  12:11
临人字〔2017〕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立法计划》 已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8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3月7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立法工作计划:

  一、做好地方性法规案审议(2件)

(一)《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一)关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完成起草、修改、论证、专门审议等工作后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

(二)关于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继续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职责要求,做好法规的起草和专门审议等工作,适时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负责一审、二审工作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做好协调研究工作。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合力,把难点重点问题解决在提出法规案之前,确保立法质量。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茶办)、市供销社、市农垦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