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给陷入困境者以希望

01.03.2017  09:19

    某种意义上说,临时救助能在多大程度上带给陷入困境者以走向未来的希望,靠的不是良心,而是制度的力量。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5类人群将会获得社会临时救助,按照昆明城市低保标准核算,特别困难的受助对象,一年最多可获得3万多元的救助金。

    临时救助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早在2007年,民政部就已开始了相关的制度探索。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则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申请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迄今为止,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在这10年中,临时救助也在不断完善。譬如以往的临时救助通常只针对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而如今,“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困难”也列入了临时救助的范畴。这是一个显著的进步。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谁敢保证自己永远一帆风顺。尤其是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的一场大病、突发的一起意外,都足以让他们濒临绝境。也恰恰是困难家庭,抵卸风险的能力弱,自我救济的渠道少,很难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生活困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临时救助被称为“兜底”性的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及时施以援手,助其渡过难关,进而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块拼图。

    据悉,为了从人力物力上配套落实前述文件,《昆明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同期印发。文件提出,昆明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购买对象可以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各级政府按贫困人口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并不多余,甚至是必须的。

    一种救助制度要想精准到位,最大化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具体而缜密的配套机制不可或缺。比如低保,原本是一项初衷良好的福利政策,但在现实中,由于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经常性地发生“鸠占鹊巢”的冒领现象,引发公众强烈质疑,不断蚕食其公信力。

    这样的教训,理当为临时救助所吸取。《实施意见》中规定有5类人群可获得社会临时救助,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可能存在多种变数。一方面,从低保对象的资料收集,到发生致困情况的调查,从申请材料的核实,再到具体救助资金的发放,做大量而细致的工作。而另一方面,临时救助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救助资金必须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困难家庭手中。这就需要一个高效且科学的机制维持其良性运转。某种意义上说,临时救助能在多大程度上带给陷入困境者以走向未来的希望,靠的不是良心,而是制度的力量。(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