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
云民社救〔2015〕23号
各州、市民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民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完善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紧迫性生活问题;通过对《实施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提升群众对临时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临时救助工作,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 宣传解读重点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以《解读<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基础,对《实施办法》中关于临时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关键条款进行解读、释义、说明。
(三)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四、重点工作
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做好“六个一”,即:举行一次新闻通气会、举办一次系统培训、开展一个宣传月、印制一本宣传册、进行一系列媒体报道、组织一批宣传员进社区(村)。
(一)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分期举办临时救助政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省级负责到县区一级、州市负责到乡镇一级、县级负责到村(居)委会一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具体经办人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对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省级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9月1日-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印制《实施意见》以及政策解读相关资料,由各州(市)统一安排,县(市、区)组织宣传员深入基层,在居民相对集中的街道、镇进行集中宣传,采取设宣传咨询站、播放广播、赠送资料、散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宣传临时救助政策。
(三)媒体报道。各地主动联络地方主流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对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解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有关工作精神和《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工作各项要求。
(二)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州(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升基层业务能力。
(三)认真总结。各地宣传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省厅社会救助处,以便在《云南民政工作》上及时刊印。活动结束后,要对开展情况、经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省厅社会救助处,联系人:雷蕙嘉,联系电话:0871-653137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民政厅
2015年 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