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围绕中心关注民生 提案均得到认真办理

25.02.2015  12:58

      在政协大理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州人民政府共收到州政协提案407件。按内容分类:人事监督类18件,公交经济类52件,规划建设类72件,民族政法类39件,计划财经类21件,教科文卫类118件,农林水类87件。这些提案是政协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质量较高,充分体现了州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务实的精神。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州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通过41个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目前,407件提案均办理答复完毕。在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选择部分提案及答复进行摘登。

加强苍山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石宏麟委员提出“加强苍山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提案

      2014年,涉及苍山保护的相关提案有6份。

      大理市人民政府答复:苍山是大理市天然的绿色水库,十八溪提供着优质的饮用水,灌溉着山下的万顷良田,哺育着世代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还是洱海补给的主要水源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苍山东坡水资源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同时,无序取水现象日益严重,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捉襟见肘。因此,保护好苍山十八溪水资源,不断加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促进大理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

      近年来,州、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大理市的实际,于2007年制定并颁布了《大理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和《大理市河道管理办法》(试行),划分出四类地下水开采利用区:可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尚难规划区、禁止开采区,并根据各分区特点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管理力度。

      二、针对苍山十八溪水资源利用中突出存在的无序取水现象,于2013年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对苍山十八溪范围内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点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缴费、完善计量设施的取水点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根据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水资源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管理范围不清晰等问题,在2014年3月及时制定并颁布了《大理市苍山十八溪水资源管理办法》,使今后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三、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并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中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在水资源费收取过程中,严格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2013年底,大理市按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各取水户中开展了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确保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做到应收尽收。

      四、于2014年6月份开展了大理市主要入湖河道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共封堵排污口350个,确保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或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有效的减少了进入洱海的污水排放量。

      五、积极组织实施各项清水产流项目。2013年大理市组织实施了双鸳溪、清碧溪“双遗”项目、清水产流项目;2014年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积极筹备茫涌溪、中合溪、清碧溪三个清水产流项目,茫涌溪清水产流项目于2014年6月底开工建设,其余两条溪于2014年8月底开工建设,确保亿方清水入湖目标的实现。

      六、积极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具体为:32座土壤净化槽改造提升、42座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入户支管建设、72座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挖色镇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池二次污染问题整改等工作。

      七、积极组织实施海西统筹取水供水工程。要求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供水设施建设,2014年6月完成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二水厂的实施进度,7月启动实施三水厂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自来水供水管网在海西片区的全覆盖。

      八、将于近期针对大理市地下水无序开采现象开展再次专项整治,由大理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单位取用水户及居民取用水户进行地下井封堵工作,保障大理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今后的工作中仍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日以及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进一步加大了对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营造氛围,并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杜绝重大水事纠纷的发生,实现水资源在国民生产中的优化配置,为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加大对洱海污染治理力度

洱海保护卓有成效,洱海生态得到极大改善。[本报记者 夏传武 摄] 

      ○民革大理州委提出“关于加大对洱海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的提案

      2014年,涉及洱海保护的相关提案有17份。

      大理市人民政府答复:一、加大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大理市创新洱海保护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把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2333”行动计划有机结合,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启动了“保护洱海全民参与——摒弃不文明行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洱海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保护洱海,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硬件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了城镇、集镇、村落和农户以及湿地五级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十一五”时期,大理市已建成截污干渠17.5公里、截污干管119公里、污水收集管网500公里,建成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集镇污水处理厂、19座餐饮废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8257座庭院式污水处理系统、1座垃圾填埋处理场和1座废弃物处理厂,推广示范50座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4万个农村堆粪发酵池、1.54万座农村卫生旱厕、1000座沼气池,建成湖滨生态湿地1万亩,完成环洱海湖滨带建设58公里。“十二五”以来,重点开展环洱海截污治污建设力度,对已建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三、充分发挥村组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并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明确了村组和基层党组织及支部书记的职责,制定完善生态文明村规民约,引导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2014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有效开展“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同时,建立完善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制定《2014年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洱海和入湖河流水质、排污口整治等治污措施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按辖区单位进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四、规范整治环洱海粗放型客栈、餐饮业。举办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证培训,不断规范客栈经营行为;组建了旅游客栈管理协会,并完成了26家旅游特色民居客栈等级评定工作;编制《大理市旅游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规范引导环洱海旅游产业有序发展;加大环保监测监察力度,对环湖餐饮服务业排放污水情况进行调查,澄清底数,并严格执法;不断加强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全面取缔流域辖区内现有排污口的基础上,禁止新设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洱海。

      五、认真履职开展执法工作。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坚持日巡查制度,一经发现占滩占地、破坏湖滨带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充实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管,在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加挂市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牌子,并在洱海流域11个乡镇成立洱海环保服务中心和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中队,负责辖区洱海流域保护工作,增强基层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对污染洱海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管理的监督,派出执法人员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

      ○马帅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

      2014年,涉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提案有8份。

      大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答复:广大农村人口众多、食品消费量较大,既是食品产品消费和餐饮消费的终端,又是提供食用农(畜、水、林)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法力量最薄弱的环节。对此,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列为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9个方面落实: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县市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2014年7月开始,我办已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近期还将开展重点督查。

      二、层层签订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大理州2014年度《县域经济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州政府与12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25个成员单位签订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工作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

      三、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成立由州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州和12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组建完毕,5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挂牌。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一专五员”监管制度,目前已在全州110个乡镇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专干121名,在1144个村(居)委会明确协管员1155名、信息员1155名、联络员1183名、义务宣传员4273名、义务监督员3071名,实行州、县市、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5级网格化监管。

      四、以村为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全州各县市和相关部门从2014年5月开始,利用8个月时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等9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截止6月全州共对30414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了隐患排查,累计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18312条,完成整改16445条,完成率92.6%。

      五、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州民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民族食品安全工作。2014年6月,在全州开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店的专项检查,期间未发现假冒盗用清真标志的牛羊肉制品和其他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26家清真餐饮店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通“大理食品安全”政务微博、“中国大理食品安全网”、“大理食安”政务微信,在网上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投诉举报和公布、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发布等工作。2014年6月10日,在全州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出动4173人次、开展现场宣传咨询54场次、展出展板304块、发放宣传材料269214份、编辑宣传食品安全短信3条受众70万人次、接受群众咨询17062人次,登记注册237名食品安全卫士志愿者,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七、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2014年,在全州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活动,评选出第一批10家“食品安全放心店”。同年成立了大理州餐饮具消毒单位协会,着力解决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模小、管理差、质量安全不保障等突出问题。在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还公布了大理州第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红名单和黑名单,突出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同时,深入贯彻执行《大理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州食品安全举报中心不断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认真受理、交办、督办举报案件,2014年1-6月共受理举报65件,截止6月30日已处理完成61件。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来抓,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重点抓好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示范创建、举报奖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督查问责等7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保护、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农工党大理州委提出“关于保护、传承与发展我州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议”的提案

      2014年,涉及保护、传承与发展我州少数民族文化的相关提案有17份。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答复:大理历史悠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丰厚。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州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保护力度,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列入《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保护责任,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主要保护措施有: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保护规划,加强整体保护。2013年10月我州成立大理州非遗保护中心,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规划》也已通过文化部批准同意,即将组织实施,这将全面推动我州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二是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名录体系。从2004年开始对我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非遗四级保护名录体系。目前全州国家、省、州、县(市)各类保护名录达266项。全州命名的国家、省、州、县(市)级传承人已达554人。

      三是对全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普查,掌握了全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基本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划和措施。在州图书馆设立了“南诏大理国资料研究中心”,在州博物馆设立了民族服饰保护库,正在筹备建立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博物馆,并对全州各民族具有代表性的128位民间艺人进行了采访、录音、摄影、资料整理,逐步建立完善全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机制。

      四是设立传统特色文化专项培训点。目前已设立了大理湾桥大本曲培训站、云龙县吹吹腔培训站、大理古城洞经古乐培训站等8个群文活动示范点,培训业余群众演员近万人次。

      五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留较为完整的村落,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帮助恢复已失传的部分习俗。并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较为集中的典型村落作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进行申报,实施保护。

      六是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举办各种展览、展演活动,不断增进全民珍爱少数民族文化和参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意识。

      七是加强学术研究,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建立理论体系。我州先后成立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所、大理学院民族文化研究所、大理州文化艺术研究所等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和社团,举行研讨会,公开出版《大理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等一系列丛书,为全面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提供理论支撑。

      八是加强立法保护。目前正在酝酿制定《大理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在国家商标局对白族“绕三灵”、“绕山林”、“绕桑林”和彝族“南涧跳菜”进行商标注册,对我州少数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实行有效保护。

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缓解大理市交通拥堵

      ○民进大理州委提出“关于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缓解大理市交通拥堵”的提案

      2014年,涉及大理市交通改善的相关提案有28份。

      大理市人民政府答复:随着大理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群众可支配消费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升,近年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2014年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17万辆,对市区动、静态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城市交通问题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多重矛盾的集中反映,对此大理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寻求根本性的解决思路,采取综合性的应对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成立警媒联系站,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播放交通实时动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警营活动开放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开设官方微博、发送手机短信、建立交通广播等平台,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培养。

      二、建立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目前,已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大理古城逐步实行禁止机动车驶入,并结合5A级景区创建,在大理古城推行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改善和保证自行车的道路通达,引导社会力量解决自行车停放问题,促进自行车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三、加大对公交系统的扶持力度。根据部署,计划用五年时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便利、运行规范的智能公交网络系统,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开行3条支线公交线路,新增线路投入20辆公交车营运,降低公交主线盲区;开行环洱海公交,首期投入20辆中小型旅游客车,后期投入10辆大型旅游客车;加大城市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4个常规公交换乘枢纽、1个中等运量场站、26个首末站枢纽和9个公交综合车场及修理厂规划进度等。

      四、扩大错时上下班单位的范围。保障教学时间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城区中小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同时,党政机关缩短中午午休时间、实行朝九晚五的上下班时间也已提上议事日程,下步将进行论证优化。

      五、严禁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路边停放车辆,多采取一些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左转弯措施。目前,大理市交警大队已在一些比较拥挤的路段严禁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路边停放车辆,在一些经常堵塞路段采取人工干预、物理隔物隔离等措施在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左转弯。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大理市洱河南路各路段分别实施道路中央物理隔离、禁左、绕行、设置潮汐车道、信号联网联控、优化渠划路口路段标线等措施,提升通行效率,着力解决交通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保证安全通行。

      六、开展校区公交。2014年3月春季学期开学时,大理市正式运行“校区公交”,由大交集团提供了4辆客运大巴负责对下关四小、下关七小部分学生进行试点性实施。9月,由大理市公交公司代替大交集团实施“校区公交”运营,在原下关四小、下关七小作为试点的基础上,将下关一小新增纳入运营范围,几所小学周边道路拥堵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七、加强交通管理。针对违法占道经营、停车和施工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情况,大理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进行多次调研,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展了联勤联动整治市容和交通秩序工作,发出宣传单1万多份,制作悬挂宣传横幅标语20多条,设置禁停标识10块,取缔不合理停车泊位60个,批评教育上万人次,查处1868起;整治违章占道经营摊点3357起;规范摊点302个;查处占道施工191起。通过整治,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市容和交通秩序有了明显转变。

      八、配建停车场,严格占道施工监管。大理市范围内新建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中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站(场),有条件的都要求适当提高配置规模,并鼓励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建筑低层架空以作为公共停车库。同时加大规划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规划验收,有力地制止了将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资源变成停车场,以及私自将停车场(库)改作他用或者将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缩小的现象。市政管理中,也注意加强占道施工管理,尽量安排在夜间施工,白天施工必须实行分段作业,努力将占道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