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六措施保障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顺利实施

21.09.2016  09:37

 

      一、实行评审专家对项目全程负责制。一是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邀请农业、水利方面的评审专家对各县编制的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程和编制提纲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二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邀请评审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开展项目建设跟踪指导,督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严禁擅自调整方案建设内容。若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则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三是在项目完工验收时,邀请评审专家检查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全程对项目质量进行把关。             

二、强化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及督查。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选择群众基础好、协调能力强的村组作为实施点,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制度和效益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央现代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细化双方责任,共同推进,合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我玉溪市实际,印发了《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和机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管、总结和宣传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四、搭建中央现代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市、县(区)财政部门主动加强与各涉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对农业项目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筛选、申报以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项目为平台,整合其他涉农项目和资金,拓宽农业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上下联动,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项目管理经费。将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项目管理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项目管理经费100万元,切实保障项目评审、监理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

六、增强干部法纪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对新《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组织财政干部和涉农部门财务人员集体观看专题警示教育视频,以案为鉴、增强敬畏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