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签署 十项举措化解贸易摩擦

14.06.2016  13:06

  中新社昆明6月13日电 (记者 张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日与南亚联盟工商会签署《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为中国与南亚更高质量地开展全面经贸合作“保驾护航”。

  当日,中国和南亚国家工商会代表齐聚云南昆明,参加首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共商深化区域合作,防范投资风险。会上,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云南省经贸摩擦预警中心同时揭牌。

  南盟工商会最高执行官祖拜尔・艾哈迈德・马利克表示,随着南亚各国与中国贸易往来的不断加深,企业全方位、多领域务实合作日益深入,尤其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构想后,若干重要项目已经上马。“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合作的增多也将伴随着摩擦的产生。”马利克认为,建立事前投资风险阻止机制将有效缓解贸易摩擦,实现共赢,“这应该上升到各国政府层面”。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尹宗华表示,经贸合作的深化需要法律的保护,为此,我们欢迎并希望,中国与南亚工商会组织、法律机构充分发挥特有优势,不断拓展商事法律合作,通过建立中国-南亚法律合作机制助力双方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

  《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提倡从十个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在中国-南亚商务理事会机制下成立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对中国和南亚各国经贸法律法规以及法律实务的国别研究与交流;建立中国-南亚商事联合调解机制;加强中国-南亚仲裁合作及知识产权合作等,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谈判等友好方式,化解双方经贸摩擦。

  宣言还提出,加强中国与南亚法律培训合作。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昆明举办“中国-南亚法律培训研讨班”,作为中国-南亚商务论坛框架下商事法律领域的系列活动之一,每年邀请南亚国家法律专家来华授课。并积极推动在南亚国家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研讨班,邀请中国法律专家授课,帮助南亚企业了解中国法律体系和实务操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