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举办全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会

20.01.2016  2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呼声,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为切实做好《大气法》宣传贯彻工作,西双版纳州环保局于2016年1月18日举办了全州《大气法》学习培训会。参训单位及人员有州环保局机关、直属单位、各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环境监察大队、污染防治股、景洪工业园区环保局负责人及环境执法人员,共计70人。通过培训学习,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为下一步的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