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云南五项工作作大会交流

04.11.2019  17:52

近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中医药工作会议,全国7个省市作大会交流,云南作题为《发挥优势 突出重点——推进云南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交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医药强省战略,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省级中医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探索出了符合云南实际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认可。主要工作经验:

        一是加快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制发《关于推进中药材及中医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搭建信息平台,着力打造云南省中药材追溯大数据平台,目前进入大数据平台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已达277户,中药材追溯品种19类,赋码药材交易量 3100 吨。坚持协同运用,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同步推进,目前,云南中药材追溯品种已发展到19类,与无追溯的产品相比,溯源产品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绥江经验”。着眼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短板,积极推广“12231”工作法,即建一套工作机制、发两本图册、建两个示范、做三项保障、搞一项体检,以“中医入户”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绥江经验”,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增量提效。截至目前,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覆盖率提升至98.59%、99.52%、85.18%和 91.04%,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由 2%上升到 26.46%,增强了基层群众的中医药获得感。

三是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的医保报销和支付政策。探索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上调部分中医药服务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付政策,将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共有 146 种中药院内制剂(含 81 个少数民族药制剂)已纳入。创新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管理,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未涵盖的傣、彝、藏等少数民族医新增项目,授权州市设置并制定价格。

四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加强少数民族医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各级中医医院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特色科室。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建有傣医学、傣药学、彝药学 3 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出版我国首套傣医药高等院校教材,实施国家傣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加大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力度,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发展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出版少数民族医药专著 100 余部,研发少数民族药院内制剂 300 余种。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彝药新药 16个,获得专利授权傣药8项。傣医“睡药疗法”、彝医“彝 医水膏药疗法”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是设立“定制药园”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精准规划布局,找准道地优势,集中培育 1—3 个市场竞争力强、生态效益好的优势道地品种集中种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定制药园”纳入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18-2019 年,共给予“定制药园”企业奖补资金 2700 万元。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加工炮制等各环节进行指导培训。严格质量控制,依托中药材追溯体系,对“定制药园”中药材进行动态监管和定期信息发布。目前,全省首批认定“定制药园”33家,帮扶建档立卡户约1.6万户4.7万人,帮扶周边农户约6.5万人,带动当地建档立卡户每户每年增收约6000元。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抢抓机遇,奋发图强,不断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医医疗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