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31.10.2014  18:48
 

(法规宣传处    杨位楠)10月30日,省档案局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局领导龙岗、刘海岩、王志强出席会议,全局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局长龙岗主持。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岩传达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及九届省委第75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全面推进依法治档的实践中,为提高全省档案事业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一是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把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学有记录,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二是要通过《云南档案》刊物、《云南省档案信息网》、电子屏、宣传栏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时反映全局学习动态和贯彻落实情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三是全省档案系统干部职工要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增强法治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