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91项中介服务事项将被清理 六大措施防“红顶中介”反弹

10.10.2015  10:18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和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介绍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李章泽表示,经过两年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审批多”的问题得到较大改观。但在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其他形式设定,地方政府无权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开辟了‘第二战场’,开始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首批取消62项此类事项。
      国务院审改办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具有许可性质的事项。未来,针对第一类行政许可事项将按改革精神和要求,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对第二类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底原则上全部取消,需要重新设许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已取消审批事项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李章泽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批91项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有2项需对相关法律修订再公布实施),清理规范后,将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
      李章泽介绍,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意见主要有三类: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三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9项。
      为了保证不出现变相的继续和反弹,国务院审改办提出6项措施: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主办的企业,不能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如需开展的要实行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已依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不得再委托同一家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经批准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不得领取报酬;对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给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将印发
      “先照后证”改革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刘玉亭说,目前《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并上报国务院,近日就会印发。
      《意见》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着重细化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协同、风险研判、联合惩戒、信用约束等方面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大力建设企业信息公示的“全国一张网”,要求地方政府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广泛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记者 李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