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明确53个项目收费标准

04.07.2017  10:01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获悉,《昆明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下称《清单》)于6月30日正式印发。根据《清单》,全市现有本级及以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53项。

清单》显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水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20个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黑龙潭公园门票价格、郊野公园门票价格等31个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另有港口服务收费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两个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港口服务收费项目中,政府定价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政府指导价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

清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

制定《清单》主要是为了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做好政务公开,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标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3个项目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年底前可以出台。(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