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万人以上社区至少建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

13.12.2015  13:21

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意见要求,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低于45亿斤,其中省级22.5亿斤,州市级(含县级)22.5亿斤,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落实到位。昆明、曲靖、昭通、玉溪、大理等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要按照满足当地15天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按照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标准,落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

意见称,省政府对全省粮食安全负全面责任,在省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省、州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责任制。省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州、市、县、区政府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省粮食种植面积要确保在6500万亩以上,政府领导干部离任,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2017年底前,全省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在巩固完善我省已有542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的基础上,全省再增设1516个应急供应点(粮油平价销售点和放心粮店),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或3万人以上的社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