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定6个法院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19.12.2014  13:34

  12月18日,记者从“推进依法治省 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第2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云南省已确定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其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4个基层法院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田成友介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已出台了《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的20余项配套制度。他介绍,司法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条是对人员进行科学的分类,把最优秀的人才挑选到最重要的法官的岗位上去,具体选拔比例为39%(目前法院系统中法官比例为58%),从而形成适合法官职业特点和职业特性的队伍。

  第二步则是推行谁审判谁负责的法官独立办案制度。通过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规范院长、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让院长、庭长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方式行使审判权,指导审判工作。全面推行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制度,解决内部去行政化问题,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田成友介绍,改革还将加大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让他们能够公正地、毫无顾忌地办好案子;此外还将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目前我们已经把地方的人财物的状况摸清了、底数弄准了,下一步如何提级进行统管,还要有一个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卓指出,检查机关的司法改革与法院一致,重点同样是对人员进行科学化的分类,大体上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改革将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今后检察院内部的办案模式,资深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有决定权,淡化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

  肖卓介绍,目前正在进行改革试点方案的论证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18个改革配套的政策性文件的初稿,预计明年2月份将和法院一道,在昆明、普洱的6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完)(记者 念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