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规划建设30个森林庄园

10.07.2017  21:28

  “十三五”期间,昆明将规划建设30个森林庄园。最近印发实施的《昆明市森林庄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森林庄园认定分为以森林旅游、康养、科普宣传为主和以特色林业经济产业、休闲观光和文化教育为主两类,前者森林集中连片面积应在5000亩以上,后者森林集中连片面积应在500亩以上。

   森林庄园认定分为两类

  根据此前公布的《昆明“十三五”森林生态文化发展规划》,在西山、晋宁、阳宗海等片区规划建设4个湿地公(庄)园、30个森林庄园,其中,30个森林庄园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和景观文化、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耕作文化等生态文化资源,以果庄、林庄、林下经济庄园和自然庄园为主要特色,展现独具特色的林下休闲、森林体验、疗养健身、观光采摘、风景游赏等活动。

  《办法》明确,森林庄园认定分两类:第一类以森林旅游、康养、科普宣传为主,森林面积集中连片在5000亩以上,年吸引入园参观浏览人数1万人次以上;第二类以特色林业经济产业、休闲观光和文化教育为主,森林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认定证书5年有效 每年审核一次

  《办法》指出,申请人根据森林庄园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市)区林业部门材料审核,再由市林业局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标准的最终颁发森林庄园认定证书。

  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授予国家名特优林产品等称号的,以及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的,其相关的评审报告可作为申报森林庄园评估的重要依据。

  根据森林产品量化考评,符合产地环境和相关质量监测要求的,可申请“森林标志产品”的标签使用权。取得森林庄园认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时间在获证后12个月内进行,之后每12个月实施1次。

  《办法》规定,对已取得森林庄园的经营主体经上报市政府同意给予项目扶持。获得森林庄园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使用范围;若有需要转让或变更使用范围的,需报认定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森林庄园实行共建共享,无条件向相关科研单位及推广部门开放,提供相应科研研究及推广运用条件。

  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森林庄园资格、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森林庄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森林庄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名词解释

  森林庄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资源与环境条件,在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发展森林旅游、特色林业经济产业、休闲观光、科普宣传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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