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示范引领 昆明市命名首批20个村规民约示范村

19.08.2020  08:20

近日,昆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命名寻甸县仁德街道月秀社区等20个(社区)为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

昆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创新城乡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市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目前,全市已创建200个县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在各级层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考评,通过综合评议,决定命名20个村(社区)为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

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新贡献。全市广大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首批获得命名的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的意愿;同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其中,有的内容全面细致,用条款形式明确村(居)民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有的通过“十要”“十禁”形式明确奖惩机制,用强烈的对比促进村(居)民遵照执行;有的通过顺口溜形式发出各项倡议,贴近生活,易于村(居)民学习和掌握。它们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昆明样本”。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而达到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的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彭伟)

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名单

1.  寻甸县仁德街道月秀社区

2.  寻甸县鸡街镇北屏村

3.  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海源社区

4.  东川区红土地镇二坪子村

5.  西山区永昌街道永顺里社区

6.  宜良县九乡乡德马社区铺子村民小组

7.  西山区团结街道朵亩社区

8.  东川区汤丹镇杉木村

9.  寻甸县联合乡马店村

10.  盘龙区拓东街道明通巷社区

11.  富民县赤镇赤鹫村

12.  五华区西翥街道东村社区

13.  晋宁区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

14.  安宁市县街街道县街村

15.  嵩明县杨桥街道白鹤社区

16.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社区

17.  盘龙区青云街道青裕社区

18.  禄劝县中屏镇火本村

19.  石林县鹿阜街道南门社区南正街居民小组

20.  滇池度假区海埂街道滨江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