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工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 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04.08.2017  17:12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据测算,这项政策将使得我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通知明确,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共有三步。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步,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省人社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信息查询栏,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2000元,原则上可按高限发放。围绕我省“五网建设”和“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各州市人社局可公布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社厅备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符合这项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30%。

  云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暂不能纳入。

  在外省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也能申请补贴,前提是持证者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不过,一年内取得多本职业资格证书,不可以多次申请补贴。通知规定,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中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没有纳入这项补贴,但纳入了其它渠道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云南省出台这项政策,意在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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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