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计划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任务

23.07.2016  23:08

  《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10部分组成,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改范围、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

  按照计划,市级参改单位要在8月15日前上报车改方案,并将同步启动滇中新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车改方案上报审批工作,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任务。

  参改范围

  哪些机构参加此次车改?

  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哪些人员参加此次车改?

  答: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

  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开发(度假)园区等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同步规范。

  参改车辆的范围是哪些?

  答: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可留用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定向化保障车辆。

  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是哪些?

  答: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5城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

  答: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出行保障

  具体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

  答:设立数量适度合理、车型合理、集中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的机要通信和应急及综合用车服务保障平台,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向本级部门公开,负责市级机要通信、应急等综合保障公务活动。

  同时,组建数量为80辆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用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怎么办?

  答: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留用车辆,也可协商相邻行政区域内留用车辆。

  司勤安置

  司勤人员的安置渠道有哪些?

  答:在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中从事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工作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沿用中央和省竞聘上岗、转岗安置、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等5个安置渠道。

  公车处置

  如何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答:车辆处置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违规注册登记在企业或个人名下的车辆不得继续留用,必须全部公开拍卖;属借用的车辆必须立即归还车主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保留公车的管理

  车改后怎么管理保有车辆,如何监管公车私用?

  答:保留的公务用车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此外,各级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可以自筹资金购买车辆吗?

  答:党政机关不得使用自筹资金购置车辆。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专款、专项资金购置定向化保障车辆或上级配备车辆的,应在车编内凭有关部门明确用于购车或配备车辆的相关文件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以便函、电话记录等作为依据。(记者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