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以奖代补5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06.12.2019  16:22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标《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对各州(市)申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评审,评定出全省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安置点55个。

2019年度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安置点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于今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

  奖补范围

  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奖补标准

  2019年至2023年,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奖补标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得申报:

  (1)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

  (2)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

  (4)违规买卖安置房

  (5)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6)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

  奖补资金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

  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县(市、区)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州(市)提交申请。

  审核

  州(市)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请奖补的安置点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州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联文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适时下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