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报查处3个州市6位官员

03.12.2014  10:58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通报了一批案件查处情况,其中涉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临沧市、曲靖市等地的6位官员。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新奇:在组织考察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真实的出生日期,隐瞒真实年龄。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奇党内警告处分。

●大理州农科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苏:在任永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抓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失职。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苏党内警告处分。

●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谢可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继续设立“小金库”,并接受礼金。近日,谢可明因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职务层次由副处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临沧市镇康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李珠: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担任凤庆县大寺乡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进行调查时,组织大寺乡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阻挠调查。近日,李珠因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职务层次由副处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杨杰:2011年至2013年,在担任曲靖市会泽县水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县城乡供水总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7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陈利平:2009年至2014年,在担任曲靖市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32万元。陈利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记者 宋金艳 实习生 崔同江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