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30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建设的通知

24.04.2015  14:0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试行)》(楚委〔2014〕10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州小城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编制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总体规划。各级要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优势,科学定位小城镇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高起点修改完善提升乡镇总体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二)积极编制详细规划。有条件的乡镇要在乡镇总体规划或控规的指导下对乡镇重点地段、重要地块、重大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加强规划管理。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未经有权限的机构批准,不得任意调整和改变规划。

(四)严格规划编制时限和报批程序。规划编制或修改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2015年4月底以前,30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必须启动总体规划修改(子午镇、  嘉镇、安乐乡、光禄镇、前场镇、石羊镇、新街镇、宜就镇、广通镇、黑井镇、沙桥镇、黄瓜园镇、猫街镇13个省级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2年已经省住建厅审查通过,现符合发展的不需要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规),2015年11月份以前提交州住建局审查,近几年建设的项目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在2015年12月份以前提交州住建局审查。规划方案要广泛征求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人士意见,经县市初审后,报州住建局审查。规划成果依据州住建局的审查意见,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建设年限为2014年—2016年,具体建设目标要求如下:

(一)抓好道路建设。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加快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每年乡镇规划区内的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巷道铺装率分别达到30%、25%、20%以上;到2016年底乡镇规划区内的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巷道铺装率分别达到100%、80%、60%以上。

(二)抓好地下管网建设。坚持地上地下道路管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加快道路沿途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等管线建设,做到“道路建到哪里,管网铺设到哪里”,到2016年底,乡镇规划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0%以上;乡镇规划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铺设排水设施,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电力、通信等线路架设规范有序,主街道、住宅小区及主要景观地区实施架空绝缘导线、集束导线或电缆敷设;乡镇域范围内村村通电话,乡镇集镇人口集中区、主要公共场所装有公共电话。

(三)抓好亮化工程建设。加大乡镇规划区内的亮化工程建设,逐步在所有主干道两侧、次干支路单侧设置路灯照明,每年在主干道上设置路灯,亮灯率达25%以上;到2016年底实现主干道设置路灯,亮灯率达80%以上。亮化乡镇规划区内的中心公共服务地域、绿化休闲广场等景观工程。

(四)抓好绿化景观建设。全面加大乡镇规划区内的绿化工程建设,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和支路行道树、休闲广场绿化、公共服务中心绿化全部建设到位。乡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6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绿地率达25%以上。

(五)抓好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理设施,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车站、集贸市场、街巷、公厕等地方有专门保洁人员,建设好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适时依法依规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六)抓好住宅小区建设。每个乡镇要规划建设一个布局合理、环境舒适、设施配套、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绿地率达25%以上,公共绿地达0.5平方米/人以上;绿地有照明、景观等设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镇域范围内,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住宅占住宅总面积的95%以上。

(七)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不断强化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建成“八个一”工程(一个卫生院,一个敬老院,一个休息健身广场,一个居民居住小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污水处理设施,一个自来水厂,一个垃圾处理设施)。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从2014年—2016年连续3年,州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给予每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1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每个示范乡镇安排的配套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地形图测量、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经州住建局审查通过后,根据规划编制合同、付款发票给予地形图测量和规划编制50%的资金补助,其中地形图和总体规划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专业规划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详细规划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州级重点示范乡镇供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体实施方案以及初步设计经省、州审查通过后,根据规划编制合同和付款发票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0万元;州级重点示范乡镇每年年底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州住建局,经州住建局审查后,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资金补助。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水利、交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电网改造、通信、扶贫开发、移民等各级各类扶持资金,支持30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要按照建设智慧、低碳、幸福小城镇的目标,高度认识小城镇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城乡统筹建设力度,同时注重产业培育,重视功能提升,展现自然风貌,营造人文内涵,按照“显山露水、传承文化”的要求,打造特色鲜明的小城镇。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环境后出让的“四先四后”原则,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成片开发、成片建设,集中资源打造集镇亮点,坚决杜绝零碎拍地、零星建设等短视行为。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州级重点示范乡镇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以县市长任组长的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同时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充实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小城镇建设,并建立县市领导定点联系和对口帮扶小城镇建设制度。示范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作。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对小城镇综合体工程、“八个一”工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行土地供应适度倾斜;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土地收储联动机制,支持推进小城镇建设;要加大小城镇建设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力度,通过挂职、选调、结对帮扶等措施,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州级重点示范乡镇的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州住建局审查备案。州级重点示范乡镇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州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州级重点示范乡镇规划建设实施情况报州住建局。

 

附件:楚雄州30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名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30个州级重点示范乡镇名单

所属县市

重点示范乡镇

主要特色类型

备注

楚雄市

子午镇

现代农业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东华镇

现代农业小镇

 

紫溪镇

现代农业小镇

 

中山镇

商贸集散小镇

 

双柏县

嘉镇

文化旅游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大麦地镇

现代农业小镇

 

大庄镇

工业带动小镇

 

牟定县

安乐乡

现代农业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蟠猫乡

商贸集散小镇

 

新桥镇

工业带动小镇

 

南华县

沙桥镇

商贸集散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雨露乡

现代农业小镇

 

红土坡镇

商贸集散小镇

 

姚安县

光禄镇

文化旅游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前场镇

现代农业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弥兴镇

商贸集散小镇

 

大姚县

石羊镇

文化旅游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新街镇

现代农业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湾碧乡

文化旅游小镇

 

永仁县

宜就镇

现代农业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中和镇

文化旅游小镇

 

永兴乡

文化旅游小镇

 

元谋县

黄瓜园镇

商贸集散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羊街镇

商贸集散小镇

 

江边乡

文化旅游小镇

 

武定县

猫街镇

工业带动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高桥镇

工业带动小镇

 

插甸乡

现代农业小镇

 

禄丰县

黑井镇

文化旅游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广通镇

商贸集散小镇

省级特色小镇

出处: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