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65个公安(边防)派出所助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德宏州充分发挥全州65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的优势,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排除火灾隐患危害。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人员配备到位。年初,州公安局发文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负全责、消防民警包片抓、警务室民警具体抓、社区与农村负责人协助抓”的公安机关“网格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格局,保证治安派出所“1 1 1”、边防派出所“2﹢1”警务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制定消防监督执法统一标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执法办案和“户籍化”登记建档管理。截止目前,德宏州65个公安(边防)派出所,全部按照标准完成了消防中队建设任务,兼职消防民警渗透到全市各乡镇。二是硬件建设到位。各县市公安局以当前公安(边防)派出所办公场所为依托设置消防中队办公室,在2013年州公安局为全州65个派出所一次性配置70台消防移动执法终端的基础上,各县市公安局再为每个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中队配置了部分电脑、打印机和部分监督检查器材,为派出所巡逻车配置随车消火栓扳手1把、水带2盘、灭火器2具,并将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派出所消防中队整合建设,为除城区以外的公安(边防)派出所配置1辆消防水罐车、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水带10盘、灭火器8具、水枪2把,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三是经费保障到位。瑞丽、姐告、畹町、梁河公安局实现为每个派出所每年提供2万元的消防业务保障经费,确保派出所消防文员每人每月2626元的工资保障全部纳入预算予以落实,并按照自治州津贴标准,给予派出所消防文员每人每月300元的绩效津贴补助。着力完善消防员绩效增长机制,各县市公安局以消防文员入职当年起算,每满一年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工资,并将消防文员纳入派出所生活补助范畴。
强化“三个融入”。一是融入派出所责任机制。每年各县市公安局与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签定《消防管理责任书》,所领导再与消防民警、消防文员签定责任书,形成了州公安局主导、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消防民警、消防协警和文员具体抓的消防监督责任模式。二是融入派出所警务机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安排下步工作。积极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宣传、巡查纳入其治安巡查范围,使基层消防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查。建立巡警消防巡逻机制,将消防巡查任务纳入公安(边防)派出所巡逻队、社区联防队的巡逻范围,完善了消防巡逻机制。依托公安(边防)现役派出所执勤点、社区和驻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点,完善了基层消防工作网络。三是融入实名工作制。结合“警务工作进村入社”实际,把“实名工作制”融入片区民警、辅警、消防文员的职责范围,有效发挥派出所城乡覆盖率大、网格管控严等特点,通过合理划分排查区域,将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辐射到全州每个角落。通过“实名工作制”,严格奖惩,提高效能,有效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做到“五个一”,即每周至少入户宣传1次,每月对重点单位排查1次,每季度对旅馆、饭店、小宾馆排查1次,每半年组织辖区单位、场所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每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打非治违”开展以来,各县市公安(边防)派出所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检查社会单位1250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00余处,参与扑救火灾80余起,社区乡镇消防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落实“三个制度”。一是落实跟班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公安(边防)派出所文员到消防大队轮训一周,要求消防大队参谋一对一传帮带的方法,指导文员学习消防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程序、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要求消防大队每半年对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领导、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中队人员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今年6月,全州公安(边防)派出所全部成立消防中队后,共组织派出所消防中队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组织下派的25名消防文员进行了20天的跟班学习,较好地提升了派出所消防中队的履职能力。二是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各县市公安局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联合消防队制定与辖区公安(边防)派出所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每季度深入派出所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帮助解决派出所在监督执法、文书制作、档案建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联合派出所消防中队人员一道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或执法,使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落实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落实“人员定岗、监管定位、责任定格”要求,探索建立“层级明细、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责任可溯”的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党委问责制度,对在督导考核中位次靠后的派出所,由各县市公安局党委约谈或问责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同时,各县市公安局采取定期督导制每季度一次消防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情况通报、每月一次消防执法开展情况实地检查,并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