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办证简化手续 11月底“两证整合”一证

29.11.2016  15:11

11月28日,11户个体工商户从云南省工商局领到崭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是我省实施“两证整合” 制度后颁发的首批工商营业执照。从当天起,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简化 “一张表”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11月28日后,原来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换照过渡期,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省工商局党组局长张荣明说。

★云南省今年一季度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增幅全国第一

截至2016年10月底,云南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4.85万户,比改革前净增长39.94%,其中:实有企业户数达53.4万户,与改革前相比,增幅高达90.44%。全省新登记企业月均增幅高达75%,增幅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今年一季度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增幅排名全国第一。

Q1: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Q2:“两证”是指哪两证?

答:“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Q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Q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有什么好处?

答: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Q5: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共同点是两项改革都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Q6: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第1位:“9”,表示工商;第2位:“2”,表示个体工商户;第3—8位: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第18位:校验码。

Q7: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的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答:“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Q8:“两证整合”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答: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

Q9:社会公众能否查询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该网址免费查询有关信息。

Q10:“两证整合”改革后,我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变化?

答:“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这就省了向税务部门提交表格和材料了。

改革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改革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仍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Q11:如何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答:个体工商户办理上述登记所需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本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交费。

Q12:我省“两证整合”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经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商定,我省自2016年11月2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工作。

Q13:“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答: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列明需注意事项,领取新照的经营者,请认真阅读。例如,《须知》第1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第7项,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第11项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