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实现综合保险

16.09.2015  11:02

财政投入购买公共服务,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运用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贫辍学”情况发生。今年5月1日,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落地全面承保。该保险的全面落地承保,对促进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给予了有力保障。

据云南省保监局相关人员介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省有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多方面原因,仍难有效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然滞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运用保险的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保障水平,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对于创新扶持方式,进一步巩固提升扶持成效,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庄严承诺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4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综合保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月,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招投标工作完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标,保险合同于2015年5月1日起保。

根据方案和招标的内容,自2014年起连续3年,由省级财政出资,为我省77.1万人口较少民族,购买10元每人每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25000元/人;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建制村18.5万户农户,购买20元每户每年的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6.6万元。同时,委托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期间,为全省人口较少民族高中生(每人1000元标准)、大学生(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补助,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下一步,将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保障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保障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保障项目年度评估机制;探索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巩固扶持政策效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增强较少民族发展能力,通过运用保险机制转移贷款金融机构风险,缓解人口较少民族借款难问题,提升其扩大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