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环保局七举措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01.02.2016  09:27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环境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对辖区内存有重复环境信访,集体、越级环境上访等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事项和重点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问题化解力度,一件件查实,一件件处理,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章立制,强化值守。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局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督办、定期排查环境污染矛盾、重大环境信访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环境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档案。加强值班和应急情况调度,把维护环境信访稳定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好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环境信访动向。接到紧急环境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出现越级、集体环境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环境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

三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职责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信群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稳定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的规定,在期限内给群众答复;对于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的投诉应正确引导,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落实《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要求,强化预防和排查工作,注重标本兼治,加大监管力度促其整治,认真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督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大环境信访稳定工作的排查化解和控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扎扎实实地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促进昭通市和谐、稳定发展。

五是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建立污染矛盾纠纷查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和量化管理。一是对群众反复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要认真核查,从受理的重信重访、群体访中筛选出存在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访隐患,作为重点给予排查。二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健康、财产的污染案件,或者存在重大污染隐患,可能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问题要提前纳入监控管理之中。对列入台帐的案件,逐一提出化解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信访程序妥善处理。对因长期排污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厂群关系长期对立,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报请政府实施关闭。

六是严格查处,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严禁“重调查轻处理,重回复轻落实”的现象发生,严禁“以整改代处罚、以处罚代移交”和“以局部整改代全部整改、以从轻处理代依法处理”等打折扣执法的问题出现。

七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落实好环境信访工作人员津贴、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环境及条件,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境信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