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灭火器抢劫 骑车逃窜因擦碰又故意伤害他人

16.11.2015  23:38

指认

指认现场

    两名男子抢劫后逃窜,骑车途中与路人发生轻微擦碰后,竟拿出U形锁和扳手殴伤对方,遭路人报警被带回派出所时,被20分钟遭其的受害人当场认出。日前,昆明五华警方在“利剑”行动中破获该起抢劫、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据通报,9月8日晚23时许,五华公安分局莲华派出所接被害人梁某(男)报警称:其在本市五华区小菜园立交桥下两名男子殴打。

    接报后,莲华所立即指令派出所小菜园移动警务亭值守警力前往处置,出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涉嫌故意伤害正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0岁,云南省红河县人)、杨某某(男,22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所上接受调查的时候,莲华所又接报被害人蒋某(男)报警称:其和朋友陈某在经过本市五华区教场北路一工地门口时,被两名男子拦了下来,两名男子用干粉灭火器和扳手将被害人蒋某以及陈某打伤后又抢走蒋某的一部白色苹果5手机。

    据受害人蒋某描述,两名男子骑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骑车的男子是个矮个子,短头发,穿蓝色衣服,戴一顶灰色的棒球帽;后座上的男子个子高,留着几股辫子,穿黑色衣服,背一个黑色双肩包。

    经过被害人蒋某对抢劫其手机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描述,莲华所经办民警觉得这两名抢劫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小菜园立交桥下殴打被害人梁某的犯罪嫌疑人很相似,随即让被害人蒋某对殴打梁某的嫌疑人李某某和杨某某进行了辨认。蒋某确认李某某和杨某某正是抢劫其手机的犯罪嫌疑人,民警随后从李某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找到蒋某被抢的手机。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抢劫被害人蒋某的手机以及因与被害人梁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轻微擦碰而将被害人梁某殴打致轻伤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梁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一级。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抢劫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