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两国六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司法会晤在云南弥勒举行

29.12.2016  05:24

中老两国六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司法会晤 摄影 王翠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12月28日,经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老挝北部波乔、琅勃拉邦、南塔、乌多姆赛、丰沙里等五省检察院第八次司法会晤在中国云南省弥勒市举行,双方在务实、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两国边境地区司法合作交流、共同打击跨境刑事犯罪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了会晤纪要。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率团与老挝波乔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达佩•达拉万、丰沙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平•中维山、南塔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沙•占塔维莱、琅勃拉邦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赛康•西佗拉、乌多姆赛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通坎•瓦沙达贡等进行会晤。

双方回顾并充分肯定了自2006年3月首次会晤以来开展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成效,就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进行充分磋商,达成重要共识并签署会晤纪要。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云南省检察院与老挝北部五省检察机关的定期司法会晤机制,是对首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几年来,双方成功举行七次司法会晤并签署会晤纪要,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2016年9月8日,中国与老挝签署的《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必将推动中老两国政治关系更加友好、经济纽带更加牢固、人文交流更加紧密,也必将给两国六省检察机关的司法交流合作带来更多机遇。双方商定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社会制度和法律的基础上,秉持平等协商、互信互利、务实高效的原则,在各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授权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继续深化交流与合作,在打击跨国刑事犯罪、腐败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加强司法合作。会晤确定下一步司法合作的重点是共同打击跨国贩卖毒品和人口等刑事犯罪以及其他有组织跨境犯罪活动;在办理贩卖毒品和人口案件、腐败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中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扣押冻结财物、边境追逃追赃、遣返等各个方面加强磋商与合作;定期交换犯罪情报和司法实践情况;相互交换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文献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文本、杂志等,不断加深相互了解与合作;相互培训对方检察人员,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

签署会晤纪要 摄影 王翠云

2006年3月,云南省检察院与老挝北部丰沙里、南塔、乌多姆赛三省检察院在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举行了首次司法会晤,就双方在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和贩毒、走私等刑事犯罪等方面开展协作,签署了第一份会晤纪要。随后,双方又定期举行司法会晤并签署晤纪要, 2014年举行的第七次司法会晤增加了老挝波乔省和琅勃拉邦省检察院,形成两国六省检察院间的定期司法会晤机制,并就两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开展直接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作出了具体安排,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司法合作活动,为促进中老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签署了新的会晤纪要。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郭兴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绍政、韩跃先、施建邦,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等参加了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