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丢包诈骗6万余元 获刑3年

28.10.2015  12:47

    在路边“偶然”捡到钱包,分钱时被“丢包人”发现……这样老套的诈骗手段,还是有人因一时贪念上当受骗。永善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丢包”诈骗案,法院以刘某、刘某甲犯诈骗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70多岁老太太被骗

    2014年4月,刘某与叔叔刘某甲在永善县城,盯上了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刘某假装问路向老太太搭话,刘某甲则趁机把事先准备好的钱包丢到地下。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老太太捡起包查看,发现包里全是钱。旁边的刘某假装说:“见者有份,不如把钱分了。”老太太拿着钱包犹豫再三,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还是答应了刘某。

    就在他们准备找一僻静处准备分钱的时候,刘某甲突然出现了,看到老太太奶手上拿的包后,刘某甲声称包是自己的,钱上留有自己的指纹,已经向公安局报案。

    老太太在恐慌之中把捡到的钱包还给了刘某甲,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存折也拿出来。紧接着刘某甲与刘某一唱一和从老太太口中成功套出了银行卡、存折的密码,由刘某继续与老太太说话,刘某甲则乘机到银行取钱。

    2014年5月13日,刘某、刘某甲故伎重施,在永善县中医院大门外,骗了张某的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

     两人共实施了6次诈骗

    同年7月,刘某、刘某甲在行骗过程中被人认出,报警后被送到公安局。从去年4月至7月,刘某、刘某甲共实施了6次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近6万元财物。

    今年3月4日,永善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庭审理,刘某、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永善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刘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