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丢包”设骗局 两男子获刑3年

16.11.2015  23:37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丢包”诈骗案,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案件发生于2014年4月,在永善县城,刘某与叔叔刘某甲选择了一位70多岁的李琴(化名)奶奶作为下手对象,先由刘某假装问路向老奶奶搭话,刘某甲趁说话的时走到了他们的前方,把事先准备好的包丢到地下,假装丢了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老太太捡起了包进行查看,正当老太太看到包里全是钱的时候,旁边的刘某假装说:“见者有份,不如把钱分了。”老奶奶拿着这包钱犹豫再三,但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还是答应了刘某。

    就在他们准备找一僻静的地方准备分钱的时候,身后传来“是谁捡到了我的包?”的喊声。说着说着丢包人刘某甲已走到老奶奶跟前,看到老奶奶手上拿的包后,向老奶奶谎称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并说钱上留有自己的指纹,老奶奶在恐慌之中不光把捡到的钱包退还给了刘某,还把自己的银行卡、存折也拿出来。随即刘某甲与刘某一唱一和从老奶奶口中成功套出了银行卡、存折的密码,由刘某继续与老奶奶说话,刘某甲则乘机到银行取钱。

    2014年5月13日,刘某、刘某甲故技重施,在永善县中医院大门外,由刘某向被害人张某攀谈,刘某甲乘机从二人身边走过,假装掉出一个黑色塑料袋后离开,和张某攀谈的刘某捡起袋子看后说是钱,要与张某分钱。张某没多想与刘某走到农行旁边的一个巷道内准备分钱,这时刘某甲追了上来,要求把张某的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证件拿出来看,在恐慌中刘某甲套出了张某银行卡、存折的密码,刘某甲谎称去银行核查,让张某留在原地等。等了3个多小时后,张某发现被骗,但为时晚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骗子终难逃法律制裁。2014年7月,刘某、刘某甲在一次行骗中被人认出,报警方控制。至此,行骗屡屡得手的刘姓二人落入法网。近日,永善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法庭审理,刘某、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公民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刘某、刘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通讯员田明 王振宇)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