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问答

09.12.2017  21:25

  11月2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主持,专题询问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问答如下:

  左光荣委员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请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徐向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及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授予的权责,我们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等。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查处了违法案件226件,收缴罚没款208.22万元。处置涉嫌走私的无主货物(白砂糖)4091.69吨,依法拍卖货款1797.78万元上缴国库。

  我们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有关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等。

  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始终坚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始终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行政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避免畸轻畸重。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坚持程序正当原则,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坚持综合裁量的原则,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有机统一。行使处罚权过程中,把行政告诫(行政建议)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重要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由裁量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以教育疏导为目的,因地制宜地处理好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一般程序为:经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案源线索或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线索核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要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整理案件材料,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然后送交法制机构核审。核审后,办案机关负责人参考办案机构建议和法制机构核审意见决定拟处理的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局案审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的意见。拟作出处罚的,办案机构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若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案机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制作笔录,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召开听证会。办案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局长审批。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或7日内送达。依法执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结案归档。

  总之,我们始终根据法的授权进行工作,依法行使处罚权,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并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证监督管理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 科学性、原则性、灵活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行使处罚权。

  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我们进行监督,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

  肖天瑞委员问,从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调研中了解到,自2014年3月以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重点改革措施,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请问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如何?

  徐向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答,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014年3月以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年度报告、“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全程电子化等商事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稳步实施,降低了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长,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新设企业分别为2539户、4047户、4166户,与改革前的2013年相比,新设企业分别增长1.5倍、2.99倍、3.11倍。截止今年10月,企业总量达17944户,比改革前的2013年增长223.84%。新设企业持续较快增长,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成为创业创新活力的风向标。

  二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通过“减证”达到了“简政”,通过实行“多证合一”,减少证照发放数量,行业主管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下放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的使用,实现了市级33个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互联互通、无障碍流转,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有效推进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政府部门由过去的“坐等企业上门”改为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将事前发照发证变为协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带动管理理念转变的格局逐步形成。

  卢鹤云委员问,目前,各种网络经济模式发展迅速,电商、微商发展迅猛,请问工商部门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中采取什么措施?

  李向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一是实施“以网管网”。立足“全国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和“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两个网络市场监管平台,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政府公众平台信息核实、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采取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不断补充、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临沧是全省按季核查主体数据率保持在100%的州市之一。二是实施“依法管网”。2012年以来,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红盾网剑等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广告内容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去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网络案件9件,报请省工商局协调关闭违法网站3个,责令企业自行关闭网站3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涉及网站网店23个)。针对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约谈网络经营主体143个,责成平台内部制度不健全、不申请悬挂电子标识的27个网站网店进行整改,制定完善了《服务条款》等平台内部管理制度26个。三是实施“信用管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为载体,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网络经营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公示了8户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积极引导“电子标识”发放,推进网上“亮标”“亮照”,全市共悬挂电子标识(亮标)77个,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亮照)103个,“亮标”“亮照”网站网店数占网站总数的42%。四是实施“协同管网”。今年6月9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的临沧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初步形成了衔接顺畅、高效协同的网络市场跨部门监管格局。

  杨绍珊委员问,一些代表反映,工商服务缺乏均衡性,存在服务大企业多而服务小企业少、服务工贸企业多而服务农业企业少的“两多两少”情况。请问工商部门如何增强服务意识,妥善解决 “两多两少”问题?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市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17944户(其中私营企业15810户)其中:农业企业3967户、工贸企业3687户,分别占企业总量的22.11%、20.55%。据统计部门和工信部门统计,规模以上企业393户,仅占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2.19%。

  临沧经济欠发达,经济总量小,规模以上企业少,多数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客观上,由于人少事多,工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对小企业关注不足,对小微企业扶持不够。

  对小微企业服务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在2014—2016年扶持810户微型企业享受243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今年扶持480户微型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做好“贷免扶补”工作。在2009年以来帮扶1209人创业者、带动3904人就业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三是用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在2013年以来帮助20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获得3900万元贷款,其中今年扶持10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获得贷款扶持2000万元。四是做好非公党建工作,通过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以党建带企建,带动非公经济的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李文勇委员问,当前,八县(区)中心城区仍有无证无照经营户,乡(镇)、行政村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请问,工商部门如何有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自“先照后证”改革实施以来,工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依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告知或移送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纽带、桥梁作用,将了解掌握的证照监管信息及时汇报和反馈给政府、上级部门及成员单位。

  二是充分发挥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谋划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2017年4月召开了由14家成员单位参加的“查无”工作联席会议,对201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切实履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认真履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进一步明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做好“双告知”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将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情况相关信息。

  2017年以来,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7台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5341户次,发现无证无照经营53户,责令整改4户,依法取缔违法经营户6户,引导经营者办证办照43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53件,发放宣传资料460份。

  钟汝驹委员问,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和质量,但目前我市仍然普遍存在信息不通、资源独用、办事效率低的现象,请问市人民政府对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做到资源共享有什么要求和安排?

  余长火(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答,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大部署。商事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和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但由于投入不足和技术人才缺乏等原因,大量涉企信息尚未整合,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仍比较突出。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和质量,市人民政府对部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印发了《临沧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做好政府相关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归集公示。三是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2017年10月30日召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涉企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公示,确保2017年底前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不低于70%。会上,市工商局与市直32个涉企信息归集部门签订《临沧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四是做好经费保障。为确保涉企信息归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60.77万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网络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

  下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加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督查力度,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的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田志高委员问,调研中发现,对市场肉类产品特别是基层市场的肉类产品监督管理仍然存在空白点,如:生猪养殖户自行屠宰后未经检测流动销售生猪肉及肉制品的情况存在,请问对市场生猪肉的安全质量监管方面采取了那些有效措施?

  洪宗梅(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答,感谢田委员关注肉产品安全问题!从部门职能上说,农业部门一是负责养殖环节监管,防止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制度、滥用抗生素、违规使用添加剂等现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二是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屠宰场。围绕两项职能,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二是抓养殖投入品饲料、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对全市173户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了兽药GSP认证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三是抓养殖环节监管工作,以全市74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与业主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业主做出 “养殖安全承诺书”,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对养殖场引种、饲养管理、用药用料、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管,最大限度杜绝了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制度、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并加大检测力度,开展畜禽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四是抓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90个,77个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1-10月份共开展生猪产地检疫74.37万头,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确保出栏畜禽安全。五是抓屠宰检疫,目前全市共有屠宰场(点)109个,其中:猪49个,全部派驻了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对合格的肉品出具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1-10月,全市共检疫生猪50.22万头,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场。六是抓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养殖环节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养殖主体安全承诺、规范养殖档案、落实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等措施,督促养殖主体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年内规模养殖场累计无害化处理生猪6018头。屠宰环节重点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年内累计无害化处理790头。七是抓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监督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业主健全生猪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制度、生猪进场(厂)检查登记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李拥军委员问,预付式消费现象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广泛,不少消费者也习以为常。然而,这一类的消费却是引发纠纷的一大隐患。请问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

  李向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据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当前我市预付式消费主要出现在零售、美容美发、健身、保健等行业,特别在保健行业比较突出。这是一种新的消费形态,也是商家的一种新营销模式,它存在隐蔽性强、隐患大、容易欺骗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被骗后还执迷不悟。对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加强监管,及时处置。今年以来,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次,取缔违规培训活动场所2个,解散集会人员210名;开展消费维权专题培训2次,培训人员230人次;开展维权约谈3次,约谈办充值卡营销企业3户。同时,积极发挥12315系统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解答、收集、分送、调处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费者的损失和消除引发社会矛盾的负面因素。

  下步工作中,针对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及管理部门多、部门协作不到位、行业经营不规范、社会公众盲目消费等问题,我们将着重从3方面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着力提高公众知晓率,继续在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维权意识上下功夫。充分利用“3.15”“4.26”食品安全宣传、质量月等纪念活动及老年大学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理性消费,提高公众的鉴别能力。继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及时、有针对性的发布一些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二是着力突出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银行、商务、税务、食药监、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及时研判,及时处置,建立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三是建立信用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经营者专用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披露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市场约束,促进行业自律和经营秩序规范,增强对预付式消费的有效监管。

  金 华委员问,当前市场上存在着针对老年人以体验式消费、人文关怀、家庭式服务方式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和服务的情况,请问市食药监局对这一领域如何监管?

  张君玲(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答,在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监管,执行注册备案和生产(经营)许可双重管理。目前,临沧市登记在册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520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92 户,药品经营企业686户。主要采取五项措施进行监管:

  (一)严把经营许可关。将经营现场核查与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相结合。一是对每户申请办理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二是进行经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才给予发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采取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和风险监测等措施进行监管。二是进行监督抽检。2017年抽检医疗器械21批次、药品250批次。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确消费。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

  (四)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促进规范经营。今年办理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案件74件,收回GSP认证证书5家,撤销GSP认证证书1家。

  (五)以投诉举报为载体,推进社会共治。设立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57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俸春林委员问,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遇到消费维权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情况时常发生,请问工商部门怎样办理消费者投诉,今年以来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如何?

  徐向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满意消费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工商部门作为政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主体部门,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对向工商部门投诉的,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一是对来人投诉的,当场解答并办理。

  二是对利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及时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投诉告知消费者办理途径。

  三是对利用12315电话投诉,属于现场纠纷的,迅速告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其余的及时录入12315行政执法平台分送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投诉告知消费者办理途径。

  四是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级分送、本级收到消费投诉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同时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建议当事人走司法程序。

  2017年,共解答消费者来电咨询2426次,接待来人来访184人次,办理一般程序投诉案件148件,分送率100%、调处率100%、解决率97.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52万元。

  罗 原委员问,广告已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虚假广告能误导消费者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广告市场秩序健康和谐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问工商部门采取了那些措施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孙 灿(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广告工作的总体要求。其根本在于弘扬广告真善美主旋律,提升广告公信力。“真”即真实性,是开展广告监管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善”主要是指广告传导的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及向上向善的文化理念;“美”即广告的审美价值,也是广告业升级发展的方向所在。为促进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健康和谐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商部门依据职能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一是实时监测。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和省工商局广告监测平台以对临沧市电视台1套、2套、临沧市广播电台、临沧日报社进行监测。拓展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密度,将县(区)级广告媒体分批逐步纳入广告监测范围,实时了解区域广告发布情况。在工作中突出重点,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刷品、户外广告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和医药企业自建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围绕整治重点抓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弄清辖区广告发布状况,为治理整顿提供依据。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对取消事项所涉广告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等5项工商行政许可事项。对这5项事项重点关注,加强监管,巩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成果,防止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对户外、印刷品广告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对广告协会的指导与支持。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桥梁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在促进广告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穆志良委员问,“贷免扶补”是省政府2009年开始启动帮扶创业者、带动就业人员,特别是帮扶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作为承办“贷免扶补”工作的部门之一,请问 “贷免扶补”工作取得了那些成效?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一是广大创业就业者得到了实惠。2009年开始省政府启动“贷免扶补”政策,8年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系统按照省上安排的指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措施“不变形”、“不走样”,全面完成省工商局和省个私协会安排的各项指标任务。广大创业就业者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二是缓解了城乡的就业压力。凡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从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帮扶每个创业者带动3个以上就业人员。2009年以来,共帮扶创业者1209人,其中帮扶大学生创业者151人,带动就业人员3904人。三是发挥了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采取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措施帮扶,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素质、实现就业、增加收入。2009年以来,共为创业者获得“贷免扶补”贷款6392万元,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四是工商部门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加强与申报创业者联系,主动与承贷金融机构沟通,优化贷款审核和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在“贷免扶补”工作中发挥出部门的职能作用。

  施志胜副主任问,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市有大批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请问工商管理部门在服务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纪光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了便利化服务,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2017年10月全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60户,出资额236788.81万元,成员40771人。与2014年1017户相比增加2043户,增长了300%。

  总的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确有大量增长,有的县区做到了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但由于受产业基础、群众基础、合作社负责人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部分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仅87.94%。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依法履行登记职责;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确保其依法规范经营,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为此,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是配合县、乡政府及农业、供销等部门指导好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加强在三个方面的引导。1、依托优势产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区)、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农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引导依托本地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办社的产业基础,防止出现没有实际基础的空壳社、花架子。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发挥工商部门准入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负责人,将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员推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三是提升服务。充分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发挥工商部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职能,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推动动产、商标专用权的资本化运作,以实际行动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合作社创品牌、拓市场、增收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回访,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合作社的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李志勇副主任问,在许多公路沿线的乡(镇),“以路为市”的现象十分突出,既不方便群众商品交易,也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安全隐患极大,请问工商部门、交通部门对“以路为市”的现实问题如何进行整改?

  李向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当前,全市共有有形市场207个,其中消费品市场204个,生产资料市场3个,以公司化运行注册的有49个。自发形成的小集市(含“以路为市”)142个。“以路为市”现象是一个长期存在又很难杜绝的老大难问题,在我市城镇乡村都不同程度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一些群众就近就便就人流等,自发形成交易小市场,且大多都在公路沿线、街道边、人员聚集场所或学校周边等,这些小型集市发展迅速,分布散,监管难。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解决“以路为市”问题,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在市场建设规划方面,列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规划重点加以落实。在市场建设方面,由商务部门牵头推进和落实。在市场环境整治方面,纳入村庄“七改三清”、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全省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加以推动和落实。在市场突出问题治理方面,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交警、住建、商务、卫计、安监、食药监、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牵头,多次开展不同专题不定期的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但由于“以路为市”问题涉及范围广、环节多、职能部门多、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和明晰等,目前还有一些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就我们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而言,自2001年11月以后,按照国务院要求,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不再承担市场建设和规划的职责。主要职责:一是对市场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的纠纷等。二是在对“以路为市”整治工作中,配合交通、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多年来,我们每年都尽职尽责地组织开展针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比如,每年都多次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和分专题组织专项整治。2016年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了自发形成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整治市场700余个次,查处市场违法案件300余件。发出整改通知书210份。清理占道经营、车辆乱停、市场“脏乱差”、市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去年6月,我局按照市政府部署,牵头联合市商务局、质监局等12家单位,对自发形成集市建设和管理建议的政协提案进行办理和答复。

  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以路为市”这个现实问题。结合我们当前的职能职责,将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疏导、严管”等环节上下功夫,一是配合抓综合规划的落实,统筹推进农村市场建设。目前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乡镇规划”,共同深入研究,科学规划。按规划建市场,按群众所需建市场,建功能合理的市场。二是调动各方面资源招商引资建设农村集贸市场。鼓励个人、集体、外商多方投资建设农村集贸市场。同时,在市场建设中积极协助各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在满足使用功能上合理布局,完善水、电、通讯、仓储、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加快交易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农村集贸市场迅速从传统市场转变为现代市场。三是抓好疏导的同时抓严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赶集天,采取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提高群众认识,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取缔安全隐患大的 “以路为市”市场。同时,要突出严管措施,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交通、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公安、卫生、经贸、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引导沿线老百姓合法经营,对于有市场而不进入市场、在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集贸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四要严格检查督查。通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李永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流、物流和机动车辆迅猛增长,公路沿线及穿越乡镇、村寨地段不断出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街天赶集“以路为市”的现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过摸底排查,全市在统公路沿线存在“以路为市”点107处(个),其中:省管公路(国省道)62处(个),地方管公路(主要是县道)45处(个)。针对“以路为市”的问题,我们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围绕《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把路域环境整治、“两违”整治与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本着教育为主、积极引导的原则,结合全国“路政安全宣传月”和农村赶街天,各级路政部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劝导经营主自觉到划定区域经营,尽可能得到摊主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000多辆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0多份,并利用服务大厅和路巡车辆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5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有关人员发送宣传短信450余条。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针对“以路为市”有很大的随意性、变动性和顽固性的特点,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管控和取缔工作。做到重点干线天天巡查,一般干线一星期一巡查,农村公路县道一月一巡查,坚决取缔全市境内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市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从事集市贸易活动及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倾倒垃圾杂物。

  三是多部门联动进行整治。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工商、安监、住建、国土、公路、路政等多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进行联合整治,对有场地、有设施的公路沿线市场、摊点,“引摊入市”,退市还路;对没有固定交易场地而“以路为市”的,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地点进行交易,对在公路两旁私搭乱建、影响交通安全的棚屋、摊点一律取缔。今年以来,共整治清理摆摊设点行为1000多起,拆除摆难设点建筑133间800多平方米;设置严禁“以路为市”标志标牌220块;通过新建农村综合市场改善“以路为市”点5个,正在建设7个。目前,全市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是强化典型路段集中整治。云县“3.02”事故以来,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组和省政府工作组提出整改落实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的紧急通知》《临沧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由临翔区及云县人民政府牵头,强化对祥临公路(临沧段)澜沧江大桥、风吹垭口隧道口、长坡岭、羊头岩、蚂蚁堆等“以路为市”较为集中的5个点进行专项整治。为巩固治理成果,祥临公路路政大队加大日常监管,对5个点进行蹲点值守,防止“以路为市”现象反弹。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路为市”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以路为市”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维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王 菊副主任问,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十分关注,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隐患和噪音污染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请问工商部门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有什么打算?

  李向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答,工商局针对校园周边环境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文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为重点,以食品安全、文具、网吧等为切入点,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防控。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取缔中小学校周边无证照经营电子游戏室、网吧场所。特别是以自用或培训专用为名以及在学校周边从事无证照经营网吧的行为。

  三是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

  四是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清理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文具用品违法行为,坚决收缴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其它严重损害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印刷品和各类非法出版物及广告。

  五是建立完善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诱骗师生参与传销的行为,严禁直销企业招募师生从事直销活动,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六是突出中考、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行动。

  代 猛副主任问,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集贸市场的“脏乱差”情况比较关注。请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解决城乡集贸市场的“脏乱差”问题?

  余长火(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答,城乡集贸市场的“脏乱差”问题,是长期以来城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城乡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如何,直接影响市容形象,城乡集贸市场管好了,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一个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针对我市城乡集贸市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全市范围内的城乡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在衔接产需、方便消费、解决群众创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脏乱差”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集贸市场管理粗放、市场权责主体和监管主体不明确、布局不合理、占道经营、车辆拥堵,安全隐患大;有的集市成了无人监管的盲区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

  为此,市人民政府将统筹谋划,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将城乡集贸市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划定区域,着力解决“以路为市”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洁净临沧”行动,以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三是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开展城乡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在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在村庄“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中开展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的城乡集贸市场环境治理行动,切实改变目前城乡集贸市场“脏乱差”的现象。四是进一步抓长效机制落实。在抓政府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和部门职能职责落实的同时,抓市场管理者、市场开办者、市场交易者和市场消费参与者等责任落实,根据市场不同的投资管理模式和类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市场开办者与市场交易者责任。

  肖 涛副主任问,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农资质量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农药和国家禁用农药问题。请问质监部门在农资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请问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如何处置?

  康 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答,第一,农药质量监管方面:于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我局不再监管。第二,除农药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我们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方面:

  一是开展打假行动,农资产品市场得到净化。结合“质检利剑”行动,我们每年都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服务。

  二是组织监督抽查,农资产品质量得到提升。扎实开展复混肥料、磷肥、有机肥料、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2017年度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农资产品质量逐年提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一是建立重点检查机制,对问题较多的区域开展重点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充分运用“12365”质监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三是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做到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巡查全覆盖,提高业主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多措并举,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质监局将持续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洪宗梅(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答,2017年6月1日以前,我们执行的是旧版的《农药管理条例》,由于执行《条例》中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的处置办法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市农业部门对没收的假冒伪劣农药主要按以下三项措施进行处置:一是剧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集中到文山州壮山水泥厂集中焚烧处理,比如2006年就集中运送移交处置过一批毒鼠强;二是各县(区)就近就地封存,入库登记专人管理,待集中销毁处理;三是部份过期、含量不达标的药品,通过农业植保部门检测、试验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

  新修定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按《条例》规定,对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列入预算。目前,云南只有昆明市富明县“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下步,农业部门将会依法依规细化入库、出库登记管理,专人专车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农药送达经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农业局将重点采取以下六个方面强化监管:一是抓好农药经营人员和使用者培训;二是抓好农药经营许可准入;三是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四是抓好专项调查及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五是实施临沧市禁用高毒农药试点项目;六是抓好综合防控技术示范。

  吴正昌副主任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服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的职能职责,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请问工商部门如何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徐向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答,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这个转变和要求对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为工商工作指明方向,明确了具体任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十九大的战略部署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研究新形势、明确新任务、采取新举措。

  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证照分离”等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不见面,零见面,就能办到营业执照。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设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国家、省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在临沧落地,落实国家服务中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惠民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的十九大带来的红利。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的使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实施商标战略,增强服务临沧经济发展能力。围绕“增加总量,提高质量,抓好运用”推进商标品牌工作。提高部门的服务效能,减少企业商标注册成本,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助精准扶贫工作,围绕全市大产业、骨干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注册商标,提升临沧品牌知名度。做好已完成注册的“天下茶尊”、“世界佤乡•天下茶仓”、“亚洲微电影节”、“金海棠”、“恒春之都”等一系列宣传大美临沧的文化创意商标的运用、管理、提升工作,当前,重点推进“临沧坚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监管、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旅游市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力度。强化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实现安全放心消费在临沧。全面推进12315体系建设,扩大维权网络覆盖面,为社会提供更充分、更均等的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着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临沧安全、放心、满意消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