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时代精神

28.07.2017  16:02

  近期,按照耿马自治县委宣传部要求,我从7月17日开始,连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十集大型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特别看了专题片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后感受良多,备受鼓舞。

  专题片强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就是时代给出的一个新命题,也是党对群众现实需求的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认为,“在新的情况下,老百姓民主、法治、维权、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都提高了,那你这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就要适应这个新的情况变化。”专题片还特别指出“县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专题片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不仅生动地呈现和解说了党中央推进改革的坚强信心、清晰目标、具体路径和有力举措,也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工作、思想、实践的明晰路径,让我们工作起来有据可依,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心中有谱,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我县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有序推进。

  总之,通过对专题片第三集的收看学习,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民主一定会达到一个更新的境界;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民主之花一定会开得更加璀璨。用改革的时代精神指导工作并结合人大制度理论的学习实践,立足岗位实际对县级人大依法监督应该充分体现的特点进行了粗浅探索与思考,本人认为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突出方向性。 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的,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的工作重点,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人大依法监督最根本的是要突出方向引领,坚持政治性,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开展监督,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作出重要决定时,坚持做到事先请示县委,事后向县委报告,真正体现县委主张、回应百姓关注、帮忙而不添乱,使县级人大监督真正成为推动“一府两院”提高治理地方事务能力,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利器。

  —— 关注全局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范围广、内容多。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加强对计划执行和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意见还强调“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及时报告。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落实解决具体问题,县级人大对其工作情况实施监督,使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

  所以,县级人大依法进行监督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将失职,损害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这样一种体制的情况下,有利于县级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工作,从全县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提出意见及要求,真正发挥县人大的职能作用。

  —— 着眼权威性。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人大常委会,它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等职权。因此,县级人大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就是保障“一府两院”权力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县级人大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依法进行的监督,法律性很强,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县级人大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所以,县级人大监督什么、监督对象、内容、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而且监督程序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县级人大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级人大依法监督实际上就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是有很高的权威性。

  —— 彰显人民性。 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代表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地方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县级人大代表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它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人员构成,有来自政党、人民团体、国家机关、知识分子、工商联、宗教人士、归国华侨、驻军的代表,也有科技、教育、卫生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代表等,广大代表来自人民、联系人民、服务人民,是县级人大依法进行监督的主体。

  因此,县级人大依法进行监督本质上是全县各族人民的监督,是全县各族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享用和尊重,“一府两院”的义务得到应有的履行和遵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 体现民主性。 县级人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这是宪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履行职权靠的是充分发扬民主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靠的是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县级人大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同时,让代表在各种会议上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力求意见建议说得对、找得准、提得实,让各方面的愿望呼声、意见建议在县级人大平台上得到充分反映、全面表达,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把握 规范性。 县级人大行使监督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如果没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县级人大行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难以保障。要切实发挥好县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必须在监督工作上找准发力点,坚持围绕工作大局、聚焦大事抓监督,注重方法抓监督,在重大事项监督上注重规范性,努力形成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为重点的多种监督方式,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有序地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监督。在常委会形成审查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时,也应当把握格式上和文字表述上的规范,避免县级人大作出的文件材料出现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 增强有效性。 有效是监督的生命,县级人大实施有效监督,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强监督有效性,就是要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深入调研,充分审议,就是要把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就是要高度重视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执法检查意见、专题调查意见的跟踪督办,特别是把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作为增强监督有效性的关键环节,让审议意见在“一府两院”得到整改落实,件件“开花结果”,坚决杜绝将县级人大集中的民意束之高阁,不了了之。县级人大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实地调查了解相关单位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与报告是否一致,一改听完就算的不实作风。

  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适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程序和手段,增强县级人大刚性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县级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县委工作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意愿合心,实现监督和谐,监督才更体现有效性。

  —— 坚持公开性。 所谓公开,是一种监督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又能对监督者本身形成一种激励和责任,能更好地促进监督者履行职责。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发达的现代传媒给县级人大向代表、社会宣传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平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向社会公开。县级人大要采取公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向社会公布采取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机关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招待会等途径进行。

  从这一规定可能看出,县级人大把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代表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充分体现了县级人大作为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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