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群院长代表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27.05.2017  19:30

5月24日至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昆明召开。24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常委会作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专项报告。

     

报告全面总结了2014年云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法院牢牢把握改革目标,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推动改革的工作情况,从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特点、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向大会作了报告。报告取得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认为法院司法改革领导重视、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2014年8月云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改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把改革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推进,确保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将全省法院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具体要求上来,为全省法院司改稳步扎实推进打下坚实基础。改革体现云南边疆民族特点,全省法院有1111名少数名族法官入额,占全省入额法官的27.36%。改革保持队伍结构稳定合理。全省法院三批入额法官共计4060人,其中46岁以上1746人,占员额法官的43%;35岁至45岁1461人,占员额法官的35.99%;35岁以下853人,占员额法官的21%。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目前全省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员额法官遴选已经完成,新型审判团队模式正在构建,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运行良好,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进一步规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确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落实,法官增资待遇部分落实;人财物统管基本完成,中央和省级层面的主要配套制度基本到位,改革的红利和活力不断释放。

(供稿人:司改办 /  赵苑宏)

实习编辑/谭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