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计委专项整治医疗机构 医院科室承包可电话举报

09.05.2016  10:29

针对近期发生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应用医疗技术事件, 云南省卫计委紧急出台《云南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应用医疗技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突出问题。5月6日至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71-65193342,并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整治1

出租承包科室和项目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该行为属于变相转让、出借《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整治2

擅用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

本次整治工作还将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进行备案、开展禁止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后但未按照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后,医师未按照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整治3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本次整治工作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工作,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工作制度,依法细化审查流程、标准、内容以及岗位职责。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审查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

我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广告法》及《整治虚假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 ,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广告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对工商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案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关医疗机构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日常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线索,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网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