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办案队”拿下疑难案

16.10.2015  10:56

          4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市民陈某在该市麒麟区一家大排档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周某贩卖净重0.9克的“小马”(麻古,又称麻果,毒品的一种)10颗,被民警当场抓捕,人赃俱获。公安机关还发现,此前的4月24日,陈某也曾向周某贩卖过等量毒品。但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对后者没有认定,理由是此项交易没能获得赃物,无法认定交易数量。 

        “对这一认定难点,我们的公诉‘专长办案队’发挥了积极作用。”麒麟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安丽告诉记者,该院公诉科“专长办案队”第二组负责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承办工作,很快该院依法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审查这一案件过程中,该小组发现4月24日,陈某与周某有通话记录、言辞等证据可以认定当天二人确有交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麒麟区检察院对4月24日陈某与周某的交易事实提出指控。最终,该项犯罪事实被法院认定,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专长办案队’是一项新机制,可以整合办案力量,充分发挥不同公诉人的专长。”该院检察长张志敏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在公诉部门探索推行“公诉专长办案”机制,将职务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诸多专业性强的案件交给有相关专长的干警办理。截至目前,该院公诉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550件,无一错案、无一无罪案件、无一撤回起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专长办案队”是如何划分的?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兴波表示,该院公诉部门现有10人,共分4个办案小组,组长分别由一名科长、两名副科长担任,成员为2至3名检察员或助检员,有的业务骨干要兼任两个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定期进行轮换。分组时既考虑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性格特点,又兼顾“以老带新”。 

        在办案小组案件承办范围方面,该院公诉部门通过对近3年来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从案发数量、复杂程度、专业类型等方面考虑,将职务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类型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办案小组承办。 

        如何保障办案小组规范、高效运行?该院出台了《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分组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对每个办案组的办案范围、职责、权限、任务等进行明确和细化,以制度促规范。公诉部门受理的案件,一律由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案后直接分到办案小组。承办人应在办案期限届满前提出审查意见,报组长审核,组长审核后,若发现案件的事实认定、性质认定、关键量刑情节认定等存在争议,就要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科长审批后认为可以直接起诉,则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分管副检察长根据职权决定直接起诉,或报检察长审批。需要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按照检委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张志敏表示,“专长办案”机制有利于公诉人积累类案办理专业知识,提高办理质量效率;有利于实现类案的量刑平衡,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