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10.03.2016  21:03

云科人发〔2016〕4号

 

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州、市人事部门,各高等院校和独立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委会”和“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的评审会议拟于2016年7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省级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院所、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材料编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两位同行专家的书面《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原件各1份(见附件3)。

3.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连续五年的聘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见附件4)各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章。

4.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进修)证书或学术交流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二)材料受理

1.受理部门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中心”);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512办公室(昆明市延安医院对面);邮政编码:650051;联系人:贺新华、刘丽;联系电话:63113341、63138533。

2.受理时间

2015年5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清退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及时到统计中心领取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三、有关要求

      (一)请逐项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审核后盖章确认。不符合评审范围、材料编制不全、申报材料未经审核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请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进行书面评价,就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见附件3)。申报副高职的,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正高职的,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

(三)关于职称外语的要求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请提供免试证明(见附件4)。

(四)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二○一六年度申报评审名册》纸质件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5, Excel中文电子表格制作,请按备注说明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一)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本通知及附件材料请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ynstc.gov.cn/ (“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附件:1. 送评材料一览表(点击下载)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点击下载)

3. 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点击下载)

4. 职称外语免试证明(点击下载)

5. 二○一六年度申报评审名册(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8日

 

 

 

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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