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出台《文山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

01.12.2015  12:44

    近日,文山州研究制定了《文山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并依据《暂行办法》选派了首批1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暂行办法》分总则、岗位公告、申办事项、履职考核、补贴核发、  其他事项、附则等7个部分共18条。《暂行办法》指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首先由各县(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初在所辖范围内征集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填写《云南省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全省需求信息后,在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之后由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根据岗位上报情况适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下派到岗位需求乡镇开展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从2016年起,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业绩考核评聘晋升职称制度,今后,参加评聘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推荐。在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参加评审。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原单位无空缺岗位,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基层服务2年的,在服务期限内,原单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先予以聘任取得高一级职务至服务期满。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服务期满时,符合退休条件并申请退休的,可按服务期聘任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二是回原单位工作的,有空岗可优先聘任。凡属于抽调和选派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工作服务不予履行或者找理由推脱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上不予推荐和聘任同级职称高一级岗位。《暂行办法》同时规定,选派到乡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如果单位选派到乡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暂行办法》提出,鼓励州属单位、县(市)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县(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全州7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