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妻子吵架 驾车连撞数车后逃逸

22.09.2016  10:04

 

9月19日,文山州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了一起连续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肇事缘由令人咋舌,肇事过程更令人心惊。

 

当日,肇事司机吴某在与妻子吵架后独自驾车出门,因想起吵架的事情心情不好,于是驾驶过程中猛踩油门急速行驶且不避让其他车辆。吴某驾车先撞到了停放在路旁的一辆轿车后,又刮擦到一辆与其会车的车辆,但其仍然没有减速行驶的意思,直到车辆撞到某小区大门及路旁的水泥墩后才停了下来。但此时,吴某并没有下车查看或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是自顾自的离开了,把面目全非的车留在了原地。

 

接到报警后,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找到司机吴某了解情况。由于吴某驾驶机动车先后造成4起交通事故,且在前3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在第4次事故后弃车逃逸,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那么,严肃的时刻又到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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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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