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暴案不少 法官支招教你用反家庭暴力新法

30.12.2015  09:30

明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这将影响到很多家庭,仅以昆明市西山区为例,今年1月到11月底,西山区法院审理了200多件离婚案件,其中因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案件就有40多件,达2成以上。

如何利用好《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来防止家庭暴力?晚报记者请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来支招。

>>昆明案例

1. 赌输钱回家打老婆

2010年7月,李女士和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1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上幼儿园。

李女士发现丈夫吸毒、赌博的恶习。“娃娃都上幼儿园了,家里负担越来越大,我再三劝说他不要出去吸毒、赌博了。”李女士说,丈夫就是不改,而且每次输了钱,回到家里就对她拳打脚踢,有时候打得住院治疗,这日子实在没法过下去了。

2014年8月,双方协商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张先生临时变卦反悔了,找种种借口刁难李女士。

今年1月,李女士将张先生告到西山区法院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她,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2. 妻子挨打租房分居

2006年11月,杨先生与何女士自由恋爱。2009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

因一些家庭琐事,夫妻俩经常争吵,好几次,杨先生动手打了妻子。“我实在无法容忍丈夫的暴力,就带着女儿到外面租房子住。”何女士说,从2011年8月起,她就和丈夫分居生活,娃娃也是她一个人带。

2014年9月,何女士将杨先生告到西山区法院要求离婚。“我多次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现在已经分居3年多,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何女士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她,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杨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不需要何女士出1分钱的抚养费。

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何女士与杨先生的婚姻关系,孩子由何女士抚养,杨先生每月支付600元给何女士抚养孩子。

3. 经常威胁恐吓妻子

王女士和丈夫朱先生都是80后,他们认识6个月就登记结婚。

结婚后,才认得丈夫脾气古怪,动不动就发脾气。争吵中,他经常语言威胁我,如果不按照他说的做,就要杀我的父母。”王女士说,她长期遭到丈夫恐吓,精神压力极大,这种家丑,她又不敢向娘家人倾诉。

王女士说,她也曾想过到法院起诉离婚,但一想到丈夫的各种恐吓,她只有选择忍气吞声了。

李文华说,按照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庭暴力。像王女士这样长期受到语言恐吓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