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土地流转必火无疑!

26.01.2016  10:36

前日,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公开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已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更加详实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而且除细则已出台外,确保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前提——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整合也已基本完成。
而这一切都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随着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土地流转将毫无疑问火起来。不动产登记真的来了 土地流转这次必火无疑!

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提速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及建设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等各项权利,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后,土地的四至、用途、价值和房屋的面积都将被明确写入不动产登记簿。如此一来,不仅闲置土地能由此获得价值,一些优质待流转土地的优势也能通过各项数据对比轻易凸显。市场主体有充分的余地挑选土地,土地通过良性竞争优化自身配置,也将进一步刺激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促进土地流转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减少
土地流转过程中,在登记制度完备之后,投资方如果想要承包农地进行生产,除了像往常一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还可以对自己的转包权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备案,进一步确定自己的承包权,不用再担心土地可能随时被发包人收走,能安心流转土地发展生产。而且一旦土地相关的不动产得到明确登记,意味着相关不动产的权利人就确定了,假设土地后期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了所有权归属人,也能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尽量最小化。
土地流转交易安全性提高
不动产登记未实施之前,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缺乏有力的权属证明,加之大多数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农村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特别是农村中的住宅均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村民间如有宅基地流转,一旦发生面积及权属纠纷,即使起诉到法院,在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也难做出正确决断。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准确登记,购买人作为利益相关人可以对宅基地使用面积进行查询获得准确信息,土地流转安全性讲极大提高,不至于后期面临难断是非的局面。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提高,纠纷减少,加之各项惠农政策陆续下发推进,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将投资目标选在农村,这样的大环境下,土地流转想不火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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