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子不会做家务想离婚 昆明奇葩离婚理由亮瞎眼

28.01.2016  10:59

     认为老公是个“黑良心

    奇葩指数:★★

    今年30岁的女子陈某,与老公阚某都是昆明本地人。双方于2000年7月认识,于2002年7月在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后于2007年8月31日生育一女。

    陈某提出的离婚理由,是认为老公对人“太黑心”。2007年8月,她产下女儿,父亲于同月病逝,而丈夫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参加单位组织的海外旅游活动,置未满月的幼女、坐月子的妻子和待安葬的岳父于不顾。2008年10月,母亲身体不适需手术治疗,为了照顾母亲及女儿,她不得不辞职照顾。而丈夫却不管不问,非常没有良心。

    被告阚某答辩称:双方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为他工作的原因,上班时间并不固定,而且经常出差、值班,生活时间没有规律,所以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妻子说他对人“太黑心”,只是一种误解而已。

    【法院审理】2015年5月27日,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将近13年,婚姻基础较好。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的矛盾,并不是原则性问题,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确已破裂”的程度。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责怪老婆不出去挣钱

    奇葩指数:★★

    昆明男子陈某,无业。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晋宁县女子朱某,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都有过婚史。

    2014年4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陈某诉称,由于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特别是朱某在婚后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不务正业,整个家庭的开支及生活费用全靠他一个人的经济来支撑。“两个人的家庭,凭什么要我一个人出去挣钱?”陈某诉称,妻子朱某不但不理解他的好,反而对他实施冷暴力,无视他的存在,经常为生活琐事与他争吵。

    陈某认为朱某未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挣钱,他的压力太大,所以提出离婚。被告朱某辩称,双方在充分了解后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自己一直在外打工,只是每月的收入太少,才被老公嫌弃说是不会挣钱的。

    【法院审理】2015年8月25日,官渡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双方之间并无其他违反原则的问题,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对对方多一些关心和理解,双方感情是可以改善的,不准予离婚。

    怪老公对丈母娘不好

    奇葩指数:★★

    1998年10月,昆明女子樊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山东男子包某。2003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8月30日生育一女。

    两人婚后因没有住房,在樊某父母闲置的房屋内居住了长达5年的时间,直到2008年两人共同购买了房屋才搬离,期间未对樊某父母有过任何补偿。樊某诉称,2013年8月30日,樊某生育孩子,母亲前往双方住所照料新生婴儿,但丈夫与丈母娘多次发生冲突,给她及其母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于2014年3月18日搬离住所,与丈夫分居。“你的母亲是母亲,我的母亲为何不当人看?”2014年8月7日,樊某向西山区法院起诉离婚,但之后考虑到孩子尚小,在法院调解后撤回了起诉。但之后,包某与丈母娘关系并未改善,2015年5月29日,樊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包某辩称:自己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与妻子夫妻感情很好,只是因为丈母娘帮我们带孩子后才与老人产生矛盾,自己会尽力改善这种关系,希望给双方一个机会。

    【法院审理】2015年8月7日,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樊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