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北京救护车将按单程收费
5月1日起,北京救护车使用费计价方式将从“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载客里程计价”,并统一标准为: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昨日,市发改委等3部门发布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新的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120和999也都将执行同一标准。
救护车使用费取消“空驶费”
按照北京市现行价格政策,院前急救类项目主要包含救护车使用费和随车出诊费,根据救护车类型不同分为多个价格档次。如高档救护车每公里5元,随车出诊费40元,国产救护车每公里2元,随车出诊费10元。救护车均按往返全程计算公里。
近年,社会各方面对于救护车区分车型定价、按往返全程计价收费等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昨日,市发改委等3部门发布通知对现行院前急救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
此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
此外,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计价方式类似出租车,即设一个起步价,超过起步价公里数之后按每公里收费。
具体来看,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这意味着,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
这两项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医疗机构不得突破此价格执行,下浮不限。
120和999执行同一标准
市发改委表示,为保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还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里程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计价器安装使用等相关事宜,由市卫计委统一管理规范。
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急救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在救护车内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在向患者及家属收取费用时,应主动提供费用清单,便于患者及家属了解核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月1日起,新的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还是郊区、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市发改委表示,市民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市民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拨打12320热线进行咨询或举报。
【算账】
救护车将患者从西城区广安门外荣丰2008小区送至宣武医院,路程约3公里,根据新的救护车价格标准,3公里以内(含)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
若医务人员对危重急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则收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40元。两项费用共90元。
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按相关规定另收。
■ 追访
120急救车已全装计价器
记者昨日从北京急救中心获悉,120所有急救车都已按照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的要求,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分期分批安装了计价器。目前,所有急救车上的计价器都已安装完毕。
目前北京急救中心派车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达医院距离直径为5公里及行程为7公里左右。
此前,北京急救中心有关负责人已关注到了急救车配备计价器的必要性。其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借鉴杭州、无锡等一些城市成功的案例,在急救车上安装计价器。此举一方面可以避免由急救医生作为财务人员收取急救费用时出现的漏费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使得收费更加透明,避免急救人员和患者之间产生矛盾。
■ 链接
院前急救和救护车使用费怎么收?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用
40元/次
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每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按相关规定另收。
救护车使用费
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即以接到患者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为准。
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1、有多名患者如何付费?
同时接送2名及以上患者,按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2、救护车到达后不使用是否要付费?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到达救护现场的救护车,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
3、转送多家医院是否重复收车费?
如遇到救护车将患者送到一家医院,但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的情况,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 焦点
40元抢救费不含担架搬抬费用
去年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二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二改稿规定,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
市发改委表示,搬抬服务收费问题需要根据立法情况确定。因急救立法尚未出台,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规定的项目内涵,“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中不包含担架搬抬内容,因此担架搬抬服务并未纳入40元抢救费中。
抢救费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报销
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该项目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
救护车使用费则在医保类别中属于丙类,是自费项目。但在工伤保险类别中属于甲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 现状
车费收往返全程 车型不一费用不同
近年来,急救车辆按照“车辆往返全程”计价的收费模式时而引发争议。2013年,媒体报道称,有患者自天坛医院转院至几公里外的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收费120元;而距离类似的北海公园至北大医院,车费是56元。
在急救车“往返全程”计费的模式之下,计价方式并非像“打车”一样,从患者家至医院实际里程计算;而是自急救站点出发,到病人所在地,再到医院,最后返回原出发站点这一全过程所走的路程,均属于“往返全程”计价的范围。民间也将急救车“一来一往”的费用称为“空驶费”。
同时,急救车车型不同,具体费用也不尽相同。按照北京急救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现行具体出车费标准,像奔驰、雪佛兰等高档救护车,5元/公里;心脏复苏抢救车,3.5元/公里;丰田等进口救护车,2.5元/公里;福田等国产救护车,2元/公里。
此前,北京并没有一个独立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体系。院前急救服务收费一直以来参照执行的是1999年前颁布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在这一收费标准中,只规定了院前急救的出诊费和急救车费。比如,心肺复苏抢救车随车出诊费执行的是40元标准。但对于其他急救服务项目如抢救费、治疗费等,业内人士称,只能参照医疗机构中有关的医疗服务标准进行收费。比如静脉输液,只能大致参照院内急救的收费,并没有针对该项目规定收费标准。(记者邓琦 温薷)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